为进一步推动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根据《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校发〔2015〕25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形成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办学办院的方针,落实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为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学院发展环境提供制度和组织保证。
第二条 院务公开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符合依法治院、民主治院原则,有利于保证和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推进构建和谐学院。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真实,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干部教师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院务公开坚持“院党委统一领导,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小组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会主席、各系(部)主任、院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二)按规定要求公布属于学院职责的院务公开内容;(三)负责批准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案;(四)接待并向师生解释有关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完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工作。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理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院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二)编制更新院务公开指南和目录,以不同形式安排院务公开内容;(三)负责学院通用公开平台(如院务公开网页、公开栏和意见箱等)的建设和维护;(四)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院务公开方案。
第五条 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工会、分团委、学生会、教工党支部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和教工代表等组成,负责督促院务公开的落实。监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兼任。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上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保证院务公开有序开展;(二)接受群众举报,对做好院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建立院务公开责任制。学院院长为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把院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是其分管工作院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院务公开主要内容有: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概况。包括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制度规范、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学院基本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及师生人数等。
2.收费情况。包括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批准文号以及社会捐赠的款物等。
3.招生事务。包括招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等。
4.学生管理制度及办法。包括考试纪律,学生奖、贷、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和名单,学生评优评先、奖惩等。
5.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和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
2.学院二级财务管理。包括学院创收经费以及学校下拨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3.人事工作。包括学院教师岗位考核、聘任方案,职称推荐申报,教职工培训进修情况,年度工作考核评优、奖惩等。
4.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评先、评奖办法、程序和结果。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包括年终奖金分配方案、奖励办法及结果。
6.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院务公开形式主要有:会议、公文、网站、公告栏、意见箱和其他形式。
(一)会议形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该向二级教代会报告,由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会等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并将结果通过教职工大会向广大教职工公布。
(二)公文形式。学院通过会议纪要、通告、通报、通知和公示等形式公开院务。
(三)网站形式。通过建立院务公开专题网页,向社会和院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四)以通知书、函信和收费联系卡等形式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开有关事宜。
(五)其他形式。可以利用如公布院党委书记、院长邮箱,设立意见箱和固定公开栏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院务信息。
第九条 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和反馈,使院务公开工作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
第十条 院务公开程序
(一)编制院务公开目录。学院联系实际,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编制院务公开目录,将公开事项(内容)、公开范围(对象)、公开形式、地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责任人等具体化、细则化。编制公开目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通过,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挂在学院院务公开网页进行公示。
(二)公布院务公开内容。根据院务公开目录,按规定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开。
(三)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事项公开后,根据公开的内容和时限,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有关负责人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四)院务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每次公开的内容及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 院务公开的时限要求。对于上级有关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院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招生事务等重大事项,必须根据内容需要在时限内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公开要达到一定时限,除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外,其余的最短不能少于三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