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和《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2〕2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 委员:钟涨宝
副主任委员:张永卓
委员:钟涨宝、彭彬、张永卓、李长健、万江红、刘旭霞、
田北海、余霞、钱广贵、朱雪萍、刘凡及研究生代表2名。
二、参评范围
文法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具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且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华中农业大学;
6.专业型研究生主持或以骨干成员身份参与过至少一项专业社会服务实践项目;或在专业实习实践中表现突出,获实习机构督导及实习指导教师一致认可(须机构督导、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出具证明);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且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华中农业大学。
(二)优先条件: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研究生科研成果显著,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CSSCI、CSCD期刊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设计过一份及以上专业社会服务活动策划书并将其用于社会实践,产生良好社会反映的。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科研成果核定标准及计算截止时间
1.学生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可视作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因培养与科研需要并征得导师书面同意,研究生与导师同一课题组的其它教师联合进行科研活动,论文第一作者为课题组其它教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研究生也可视作第一作者;
2.发表论文权威期刊以华中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与晋升认定期刊目录的期刊及要求为准;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同一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至2015年8月31日。
五、奖学金名额及奖励额度
2015年学校分配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9日——10月13日,学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附件1为学院申请表,学术型、专业学位适用不同表格;附件2为学校申请表)并于10月13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递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申请材料要严谨务实,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材料一经提交学院不能更改或撤换。
2.资格审查。学院将申报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3.学院评审。10月14日-10月15日,资格审查通过的研究生以PPT汇报答辩的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个人申报陈述,每人陈述5分钟,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投票,产生推荐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4.学院公示。10月16日—10月22日,学院对推荐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5.上报学校。学院向学校上报2015年度文法学院推荐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七、申诉程序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证明材料说明
1.发表文章期刊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
2.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如有参与校、院、系学术活动、公益活动或其他大型活动的图片及说明等辅助材料(打印在一般复印纸上即可);
4.PPT主要内容说明:硕士在读期间参与的课题或相关项目情况(注明项目名称、级别、时间及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任务,不用过多介绍项目细节);发表文章(已刊出)、竞赛获奖、参加校院各类学术活动、公益活动和在党支部、研会、班级等机构任职履职情况。
九、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学术型).doc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专硕型).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空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