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特点,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旨在鼓励研究生重视学习实践、崇尚学术科研,引导研究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提升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定办法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得分,为研究生本学年度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发表文章加分+参加活动加分+社会工作奖励加分-违纪扣分之后的最终得分。
1.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加权得分
计算本学年内修读的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
加权平均分=各门课程分数与相应课程学分乘积总和/所修课程学分总和。示例如下:
A社会学研究方法(4学分)
| B统计学(3学分)
| C英语(2学分)
|
90分
| 80分
| 70分
|
加权平均分=(A分数*A学分+B分数*B学分+C分数*C学分)/(A学分+B学分+C学分)
=(90*4+80*3+70*2)/(4+3+2)
=82.22
2.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成果获奖。
3.参加活动、竞赛、社会工作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竞赛中获得的各级奖励。
4.违纪扣分
扣分范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处分;其他处分(经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
二、评定程序
1.进行学年总结,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学年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方面。所有研究生均应填写学年鉴定表,字数不少于800字,A4正反打印;
2.各门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公布、公示研究生各类奖惩情况;
4.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每位研究生的累加综合评分并排序;
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按学校和学院规定评选出各类获奖类别;
6.结果公示;
7.上报学校。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学院按当年校发文件规定比例评选“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等。2013级获得 “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优秀奖学金。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被评为先进个人,只颁发荣誉证书;2014级获评的“三好研究生”只颁发荣誉证书。
四、否决制度
凡本学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因违纪受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
4.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
5.学年鉴定测评成绩不及格;
6.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达两次及以上;
7.其它不能参评先进个人的情形。
五、评定说明
1.所有加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交的不得加分;
2.在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得分时,以研究生当学年修读我校培养方案上公布的各专业的学位课、作为计算依据,在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不计入;
3.奖学金评定标准中,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发布版本、CSSCI以南京大学发布的版本的当年标准为准,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
4.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5.所有学生干部,以工作届满一年为标准,在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10*该级别分数”确定综测分;身兼多职者,只计算最高职务得分。所有研究生会干部参加的属本部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加分,与干部得分相加不得超过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干部最高分数。
如:文艺部长干部总分为2分,干部得分为1.8分,参加文艺活动得分0.6,那么他的最终得分为2分。干部任职得分是综合该学生干部任期内的整体表现打分,上限不超过其任职职位对应得分的最高分值。校级学生干部由研工部统一打分,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统一打分。
6.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到2015年8月31日。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为本年度正式发表,且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以见刊为准;同篇论文只得用于一次综测加分,不重复加分。发表论文登记,必须严格遵循署名规范,有共同作者的,必须填写完全。
示例:张三 李四 王五:《论*****》,《中国农村观察》,****年第**期。
7.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
8.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评选过程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完成班级评选并上报学院。
六、本办法由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2.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细则
附件1:文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钟涨宝 副组长:张永卓
成 员:钟涨宝 张永卓 李长健 万江红 田北海 余 霞
朱雪萍 刘 凡
附件2:文法学院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细则
类 别
|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学习
成绩
|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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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
|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 分别为15、12、8分/次
|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
省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 分别为8、6、4分/次
|
校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 分别为4、2、1分/次
|
|
发表文
章加分
| 人文社会科学类权威期刊上发表
论文
| 24分/篇
|
|
人文社会科学类CSSCI来源期刊
发表论文
| 12分/篇
|
|
人文社会科学类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发表论文
| 6分/篇
|
|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
| 4分、3分、2分/篇;
其它奖项1分/篇
| 同一篇论文参加不同级别学术会议,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
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
| 3分、2分、1分/篇;
其它奖项0.5分/篇
|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
| 2分、1分、0.5分/篇;
其它奖项0.3分/篇
|
参加校院一级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1.5分、1分、0.5分、0.3分/篇;
其它奖项0.2分/篇
|
|
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研究性的著作、教材、译著
| 0.5分/万字
| 最高限为4分
|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文章
| 0.5分/篇
|
|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一般文章(第一作者)
| 0.2分/篇(此类最高上限为1分)
|
|
在院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新闻报道(第一作者)
| 0.1分/篇(文字作者和图片作者均加0.1分,但必须有署名加以认定)
| 此类最高限
为1分
|
|
参加活
动、竞赛获奖加分
| 国家级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3分、2.5分、2分、1.5分;
其它奖项1分
| 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
省级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2.5分、2分、1.5分、1分;
其它奖项0.7分
|
校级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1.5分、1分、0.7分、0.5分;
其它奖项0.4分
|
学院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 1分、0.7分、0.5分、0.4分;
其它奖项0.3分
|
参加活动分
| 校院级一般活动参与分为0.2分;校院级活动有初赛、复赛、决赛的,参与分分别为0.2分、0.3分、0.4分,但同一活动分取最高值,不累加;狮子山篮球赛、狮子山足球赛参赛队员,“学术晚茶”立项主持人,模拟国际学术会议学院代表小组成员等校院级重要活动的参与分为0.4分;各类获奖取对应奖项的得分值,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之外奖项的,按照所获奖项层级以“其它”计算。
| 此类参与分
最高限为2分
|
|
社会工作奖励加分
| 校研究生会主席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3.5分
| 所有学生干部,以工作届满一年为标准,在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10*该级别分数”确定综测分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3分
|
校研究生会部长
院研究生会部长
各班班长、支部书记
| 2.5分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 2分
|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
| 2分、1分、0.5分,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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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加分仅取除导师外的前三署名作者。
以一篇文章一位作者为满分,若有两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70%,第二作者为总分的30%;如有三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50%,第二作者为总分的30%,第三作者的为总分的20%。
附件:文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