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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5-29 点击数:

各系部及老师:

近日学校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为做好2021-2022年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储备建设,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现代大学生成长的新特点、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规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动各专业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新体系,支撑我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建设内容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坚持一切从学生的需求出发,注重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的协同实施,调动学生参与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创新创造能力。

2.准确适宜的教学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下高危、高成本、高消耗和安全性差、极端环境、时空限制等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3.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始终关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学生需求,重点实行基于问题和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倡导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创新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呈现方式,注重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促进教学准备、线上讨论、线下交流。加强网络化条件下实验教学规律研究,探索提升实验教学效果的方式方法。

4.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研发要以完成教学要求和内容为目标,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依托实验课程任课教师。

申报建设的项目依托课程应为必修实验课程,创新创业类项目可不受限制。

2.立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报学院,学院评审后报送本科生院,本科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

3.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625日,系部将立项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初审后于625日前交至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纸质版交308,电子版发至chenxl@mail.hzau.edu.cn)。

四、注意事项

1.认真做好选题论证工作。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改革需要,按照“两性一度”金课标准,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思路。

2.重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融合创新,重新构建虚拟仿真与实体实验相结合的培养体系和模块方案;鼓励支持系部围绕“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开展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鼓励围绕创新创业实践开展项目建设。

3.结合专业发展和实验教学需要。申报项目必须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要遵循“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针对真实实验条件下“做不了、做不好”的实验教学任务,引入先进技术、高水平科研和产业发展最新成果,体现专业知识前沿性和时代性,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阶思维。

4.充分体现实验课程特色特点。申报项目要立足好的实验课程基础,充分体现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高度凝练核心要义,精巧设计实验思路,精彩布局实验内容。具体实验中,要提供丰富的辅助资源,拓展多途径、多方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法,推行多样化考核评价方式。

5.坚持通用共享性和不重复申报原则。申报项目要充分发挥出共享效益,有较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全国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生修读,同时适合于向社会和相关企业提供共享应用服务。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前,做好项目查重工作,不要与本校已有立项和已被认定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重复或雷同。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按照先建后评和择优推荐方式建设。项目建设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校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方式进行,学校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认定项目;本次立项项目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和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


附件: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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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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