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10〕189号)、《华中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发〔2010〕188号)、《华中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发〔2010〕185号)、《华中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0〕187号)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包括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研究
生指导教师、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条件
各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遴选条件,详见前文所述四个文件,可在研究生院官网/学位工作/导师遴选一栏下查阅。
三、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11月26日前,申请人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学位工作/下载资料)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审与公示
11月30日前,学院初步审查申请者的遴选资格后,提交拟遴选侯选人材料至研究生院,同时各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2月1-7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通讯评审
学院如确因学科发展需要,拟破格推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必须于12月1日前将破格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通讯评审。
12月3-15日,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学院破格推荐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进行通讯评审。
(四)学院分会讨论
12月16日左右,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侯选人的申请材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初步名单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并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学校审定
12月20日左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学院确定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审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结果公示
12月3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正式公布最终名单。
四、资格认定
(一)我校在编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如果需要调整或增加招生专业,必须向该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资格认定。认定结果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二)外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成为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须进行资格认定。认定程序与前文遴选程序相同。
(三)根据学校第十一届学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凡属2015年开始引进的教授级人才,在引进时办理了博导资格审定手续的(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不参与此次遴选,证明材料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认定工作是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综合考察,科学评价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不低于学校遴选标准的实施细则,遴选标准须以代表作评价制度为导向,科学评价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育人能力,注重申报者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贡献度,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导师遴选综合评价机制。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应区分于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点考察申请者在特定领域的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指导生产实践的主要情况、效益及取得的实践成果。
(三)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各学院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进行遴选,做到宁缺毋滥;要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特别考察申请人员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及科学道德等情况,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六、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 系 人:范金凤、李钰婧
联系地址:丹桂楼215室
联系电话:(027)87282673
电子邮箱:xwb@mail.hzau.edu.cn
附件: 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http://yjs.hzau.edu.cn/info/1035/1986.htm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简况表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5.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调整或新增专业)
6.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7.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8.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