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及《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聘任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副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副导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评聘研究生副导师应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坚持标准,全面考察,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二、聘任条件
(一)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二)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三)在本学科、专业或交叉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承担着具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科研项目。
(四)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原则上需至少已培养过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得到有关专家好评;若年龄在40岁以下,本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年龄不超过57岁。
三、外单位人员评聘程序
(一)由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评审意见,于11月23日下午5:00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学校审核合格后,颁发聘任书。
四、本校教职工申请研究生副导师,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本通知自行确定,以汇总表形式(见附件2)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李钰婧、范金凤
联系电话:027-87282673
电子邮箱:xwb@mail.hzau.edu.cn
联系地址:丹桂楼215室
附件:
1.研究生副指导教师申请表
2.学院副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