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华中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行)》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定本遴选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及我校2015年推免工作安排,我院决定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钟涨宝
副组长:马华力 张永卓
成 员:钟涨宝 彭彬 李长健 马华力 张永卓 彭光芒 万江红 张权
秘 书:朱雪萍 向佳玲
二、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双向自主选择、科学选拔、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修满大学前三年规定学分,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前35%以内;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优先条件:在具备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1)以第一作者在北图核心(北京大学图书馆评选的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是参与科技创新,位列指导老师后的第二作者;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600分以上(含600分);
(3)在校期间获本学科公认的学科竞赛类或学术成果类课外学分累计达5个以上(含5个);
(4)获“校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5)连续三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6)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本科组)、电子设计、“大广赛”以及“挑战杯”等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励。
3.直选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第(1)、(3)、(4)款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1)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被SCI、EI、SSCI、A&HCI或CSSCI收录(第一作者);
(2)获学校推荐到外校交换学习且成绩优秀;
(3)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大广赛”本科组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队长)或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
(4)获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湖北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创业计划竞赛获湖北省金奖、全国银奖及以上奖励(主持人);
(5)获全国“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
(6)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它赛事中获金、银奖或相当奖项的主持人(所获奖项是否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需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且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或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且个人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
(8)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者。
四、推免流程
1.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我院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地址:http://yjs.hzau.edu.cn/zsgz/)及相应证明材料。
2.开展遴选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推荐条件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核定总推荐指标基础上,按排名先后,依次确定推免生推荐名单。推荐次序是:具备直选条件的首先推荐,具备优先条件的再行推荐(同样具备直选条件或优先条件者,按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排序),不具备直选或优先条件者,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分专业进行推荐(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按学分加权平均分高低排序)。
3.确定推免生名单
学院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推荐生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依次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
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4.填报志愿
推荐名单公示结束后,获得推荐资格的同学,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考生登录”进入“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查询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获得推荐资格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可报考次数、可报考单位及专业数以“推免服务系统”当年说明为准)。
五、名单公示
学院公示推免生名单的时间为9月15日-9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同学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其他同学按排序依次替补。
六、管理与监督
推免工作全程接收校内外监督,欢迎广大推免生踊跃报名攻读我院研究生!
监督电话:027-87286889
监督邮箱:pbin@mail.hzau.edu.cn
七、附则
本方案由文法学院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