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以及《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精神(校发【2015】162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文法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周治瑜 孙站成
成 员:周治瑜 孙站成 李祖佩 龚继红 张 陆 万志前
乔同舟 韩淑芳 夏 琳 陈晓玲 黄晓霞 刘清华
陈 丽 张 帆
二、评选对象
文法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2016—2018级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根据学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文法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9个。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6.上学年度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7.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无恶意欠费现象,生活俭朴;
8.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18—2019学年未受院级及以上处分。
五、资格审查
凡在2018-2019学年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购买高档电脑、手机,抽烟,酗酒等)者;
3.恶意拖欠学费者。
六、实施方案
1.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填写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文法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找本班班长拷贝)以及相关证书刊物等复印件。(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正反打印于一张A4纸上,其余只需纸质版)。纸质版材料于2019年9月27日20:00前交于各班班长,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同一时间发到邮箱:2691643628@qq.com。
2.民主评议
各班级在2019年9月28日前进行评选,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老师必须参加),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投票,各班根据投票结果至多可推选2名人选,班长于2019年9月28日20: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投票评议名单(附件三)和相关纸质版材料交于经济资助办公室谢康丽(17376247903 荟五363 2691643628@qq.com)处。
3.学院初审和公示
学院对班级上报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学院初审时间:9月28日
学院初审公示时间:9月29日
4.学院评选和公示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院评选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学院评选时间:9月29日-----9月30日
学院评选公示时间:9月30日------10月11日
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实名据实向以下老师反映:
周治瑜:13720237361 87286317 690961800@qq.com
刘清华:15527615197 87282071 812074811@qq.com
陈 丽:15827313901 87282071 1981560241@qq.com
张 帆:15071356332 87282071 2044467730@qq.com
5.上报学校
将学院评选的公示名单上报到学校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提供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明,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相关说明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与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情况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2.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文件,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相结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请,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3.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