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普通本科在校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以及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12】14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文法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周治瑜 孙站成
成 员:周治瑜 孙站成 李祖佩 龚继红 张 陆 万志前
乔同舟 韩淑芳 夏 琳 陈晓玲 黄晓霞 刘清华
陈 丽 张 帆 关 宁 马文韬 杨梅霞 王 林
张晟豪
二、评选对象
文法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2016—2018级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根据学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文法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2个。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居本年级专业前10%,综合测评居本班级前10%;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或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以申请,但需要提交详细材料由学校审批通过后才能成为学院候选人。其他方面具体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共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7.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18—2019学年未受院级及以上处分。
五、具体操作原则
1.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原则上最高评选出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原则上,按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之和由小到大确定国家奖学金排名,若二者之和相同,则参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款“其他方面”确定排名;若均无“其他方面”条件,则依据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确定排名。
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款“其他方面”条件的,由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定是否具备优先条件。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填写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本班班长拷贝)以及相关证书、刊物等复印件(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正反打印于一张A4纸上,其余只需纸质版),并于2019年9月27日前上交至秘书处马文韬(15971106507 荟七602),电子版同一时间前发至邮箱1050175374@qq.com。
2.学院初审和公示
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学院初审时间:9月28日
学院初审公示时间:9月29日
3. 学院评选和公示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获奖人名单。
学院评选时间:9月29日-----9月30日
学院评选公示时间:9月30日------10月11日
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实名据实向以下老师反映:
周治瑜:13720237361 87286317 690961800@qq.com
刘清华:15527615197 87282071 812074811@qq.com
陈 丽:15827313901 87282071 1981560241@qq.com
张 帆:15071356332 87282071 2044467730@qq.com
4. 上报学校
将学院评选的公示名单上报到学校
七、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国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有关说明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文件,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相结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请,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3.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