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7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大洪教授做客我校狮子山法治讲坛,在第四教学楼C305作了题为“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讲座。文法学院段宏磊老师及法学系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主要围绕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与特殊使命、中国市场经济的本土资源与经济法的特别作用、经济法具体制度在中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功能效应三方面展开。
首先,刘大洪表达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华中农业大学一湖之隔的缘分,表达了自己对华农的喜爱。以“杯子”和“本子”的供求关系形象地介绍了亚当斯密《国富论》中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经济法、民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行政法的“管理管理者之法”以及经济法的“管理者管理之法”有密切联系。刘大洪称,“市场是‘看不见的手’,会根据价值规律调整经济关系,此时政府应做好守夜人”。刘大洪通过自身出行经历,谈到经济垄断现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导致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搭售拒绝交易等问题。
随后,刘大洪介绍了经济市场负面效应的种种表现。他认为,市场经济有时会导致欺骗性交易、商业贿赂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会引起大量“搭便车”现象,且传统的市场经济秩序无力应对高科技的发展。“市场调整不好经济时,政府不能仅仅充当‘守夜人’,应该伸出‘看得见的手’”。刘大洪阐述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本土资源、经济法对中国市场经济的特别作用以及中国经济法应该的谦抑性,并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宗旨以及具体制度,用风趣幽默的语言风格讲述了不同的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最后,刘大洪分享了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宝贵经验。
【背景资料】
刘大洪,二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行为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党委书记、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长期从事经济法学、法经济学、企业法的学术研究工作,主持“教育领域的公权和私权关系研究”、“中国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规范市场秩序法律问题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等十余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出版著作、教材、工具书36部,发表学术论文110余篇。入选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组成员。被聘为中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财经大学、贵州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