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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条件

来源: 时间:2008-12-05 点击数:

入党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怎样理解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条件呢?

第一,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一是,规定“年满十八岁”为申请入党的年龄,是因为一个人年满十八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树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二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公民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三是,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第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之间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自愿组成的战斗集体。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的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和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的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

第三,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领导和监督。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除了从事社会职业以外,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党的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给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和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或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是十分必要的。不执行党的决议的人不能入党。

第五,按期交纳党费。为什么把“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因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而更重要的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

对于党章规定的上述内容,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正确理解并且真诚地愿意这样做。当然,这些条件只是对申请入党同志的起码要求。他们还需要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考察,只有真正达到了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才能被接收入党。

(1)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业奋斗终身,永不动摇。并且要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觉悟,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

(2)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牢固树立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尽最大努力为人民谋利益,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即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这是对党员基本要求的具体化。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

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的基本条件,会有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支部在学生党员发展实际中多次争议、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学生党员标准。

1.在党员发展工作中严格把关:一是政治关,着重考察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党性观念;二是道德素质关,着重考察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和如何对待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三是学习关,考察其学习态度和成绩,学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发展;政审材料不全及没经过党校培训结业的不发展。

2.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为学生服务,一直考察的重点。从大量的日常工作中考察积极分子有无为同学、为班级和为院系服务的精神,是否愿意作社会工作。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的人,不能吸收入党。

3.关于社会工作及学习成绩,表现最明显,争议也很多,要求突出重点,坚持个别考察与全面考察相结合。例如,学习优秀,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政治素质好的发展;社会工作突出,但成绩不理想,重点考察其学习态度,学习太差的不发展,但从学习上多关心,减轻工作负担,等到学习赶上来以后再发展;学习成绩好,表现也较好,担负一定社会工作,工作成绩一般或不理想,重点考察其工作态度。而工作能力的强弱不是党员发展的基本标准,可以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提高。对学习成绩良好,没有担任社会工作的学生,采用压担子,考察其工作态度和有无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有无群众基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没有群众基础的不发展,但对具体某些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比如,由于开展批评,得罪了别人;由于在院系担任较多的社会工作,与班级同学交往较少等,少数同学有意见,但大多数人认可的也可以发展。

5.发展过程中在成绩和品德的问题上,成绩是前提,品德是关键;在能力和老实的关系上模范带头作用起不了的不发展,老实应在思想上;在好人和群众基础的关系的基础上无缺点的视为不合格,每个人都有缺点,关键是能及时改正错误,无缺点就不是马克思主义。

6.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组织发展速度。发展速度太慢,积极分子觉得可望而不可及,失去了信心;发展速度太快,标准容易降低,先锋队作用也受到削弱。总之,发展的速度、积极分子的成长和党员的质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我们既要加快速度,又要保证质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成熟就不予发展,作为培养人要对支部负全责,不能只是向支部推荐,还应为学生党员以后的各方面教育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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