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华中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组织机构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现任第五届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学院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组长:瞿明勇
副组长:田北海钟涨宝
成员:王德强李祖佩孙站成周治瑜黄晓霞朱晓
二、委员组成结构
我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7人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原则上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2.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原则性强,关注学院事业发展并愿意承担学术委员会工作。
3.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5.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四、学术委员产生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
1.各系(部)在全院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民主推荐7名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学院党政联席会依据各系(部)推荐名单确定候选人。
3.在全体教职工(含候选人本人)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不能到会人员视为放弃投票权,不能委托其他人代为投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二)委员当选
1.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2.获得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获得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以未获得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得票数排序,按差额的名额+1选取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且仍需满足票数过半的要求,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3.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后,召集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五、相关说明
1.候选人具备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退休年龄,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审定。
2.在候选人推荐和选举过程中,如遇争议问题,由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