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校学〔2020〕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田北海、瞿明勇
副主任委员:周治瑜、李祖佩
委 员:孙站成、王德强、钟涨宝、万江红、张 燕、余 霞、阙祥才、张翠娥、万志前、乔同舟、朱雪萍、王美琳、王凌云、穆庚辰
秘 书:王美琳、王凌云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委托培养、定向就业(不含少骨非在职)、非全日制等录取类别的研究生,以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评审资格。具体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评选对象为:2022、2023、2024级学术学位硕士生, 2023、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博士研究生评选对象为: 2021、2022、2023、2024级博士生。
三、奖学金名额及奖励额度
2024年,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学校分配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0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SSCI、CSSCI、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且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华中农业大学;
2.参与撰写或翻译学术专著、教材2万字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3.学术论文在省级学术会议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除教师外,研究生排名第1);
5.完成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策划方案等智库类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用或领导批示;
6.参与撰写纵向课题(省部级及以上)、横向课题(项目经费10万以上)研究成果并获结项(除教师外,研究生排名第1);
7.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MSW研究生案例大赛、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时报金犊奖、金铅笔广告奖等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学科竞赛等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为团队负责人(除教师外,研究生排名第1);
8.专业型研究生以主要负责人身份(除校内导师、行业导师、教师或机构督导外,研究生排名第1)设计一份及以上专业社会服务活动策划书并用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表现突出,获实习机构督导及实习指导教师一致认可(需机构督导、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出具证明),且产生良好社会反映;
9.上一学年度研究生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所在专业前10%,若同年级所在专业规模不足10人,则要求相应排名为专业第一;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科研成果核定标准及计算截止时间
(一)学生发表论文、参编或翻译学术专著、教材、撰写咨政报告及其他研究成果等,必须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该研究生可视作第一作者。因培养与科研需要并征得导师书面同意,研究生与导师同一课题组的其他教师联合进行科研活动,第一作者为课题组其他教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研究生也可视作第一作者;
(二)权威期刊的认定以华中农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与晋升认定期刊目录的期刊及要求为准;
(三)发表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包括在线公开发表,期刊级别以学术论文见刊时的级别为准,同一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六、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应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执行回避原则。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如果是某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亲属、导师,或与其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则不得参加该申请者的国家奖学金评定投票,但可以履行其他职责;
(三)公正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七、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学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适用不同表格)并在11月4日16点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A308。申请材料要确保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材料一经提交学院不能更改或撤换。
(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三)学院评审。资格审查通过的研究生以PPT汇报答辩的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个人申报陈述,每人陈述5分钟,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投票,推荐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院公示。学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上报学校。公示结束后,向学校上报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八、申诉程序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电话:027-87286891
邮箱:wangml@mail.hzau.edu.cn
九、其他说明
(一)证明材料。请提供发表文章期刊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获奖证书、结题证书或文件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学术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辅助证明材料;
(二)PPT汇报主要内容说明:
1.代表作品汇报:选取1-2个个人代表作品进行简要阐述。主要汇报研究内容、创新点以及本人在此研究成果中的主要贡献;实践项目主要汇报项目的主要内容,本人在项目中的分工,具体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等;
2.硕士/博士在读期间参与的课题或相关项目情况(注明项目名称、级别、时间及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任务,不用过多介绍项目细节);已发表文章、提供资政服务、各类竞赛获奖、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
(三)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1.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报表(学术型).docx
2.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申报表(专硕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