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培养,鼓励研究生培育良好品德、重视学习实践、崇尚学术科研,引导研究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和能力水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体系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得分是对上一年度研究生综合表现的量化评分。综合测评得分=研究生本学年度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学术表现奖励分+学生活动奖励分+违纪扣分之后的得分。
1.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计算本学年内修读的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
加权平均分=各门课程分数与相应课程学分乘积总和/所修课程学分总和。示例如下:
A社会学研究方法(4学分) |
B统计学(3学分) |
C英语(2学分) |
90分 |
80分 |
70分 |
加权平均分=(A分数*A学分+B分数*B学分+C分数*C学分)/(A学分+B学分+C学分)
=(90*4+80*3+70*2)/(4+3+2)
= 82.22
2.学术表现奖励分
针对研究生的文章发表、参加学术活动获奖、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科技竞赛获奖、参编著作、教材、译著、资政服务等情况,分级分类后进行加分。
3.学生活动奖励分
研究生担任学生骨干、从事宣传工作、文体活动或实践活动获奖及获得重要荣誉等情况,分级分类后进行加分。
4.违纪扣分
研究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学院处理的,经学院认定后进行扣分。
项目 |
扣分标准/次 |
受纪律处分 |
留校察看 |
-8.0分 |
记过 |
-5.0分 |
严重警告 |
-4.0分 |
警告 |
-3.0分 |
受通报批评 |
学校 |
-2.0分 |
学院 |
-1.0分 |
其他违纪情况、不良行为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
-0.1—-2.0分 |
二、学术表现、学生活动评分标准
类 别 |
内 容 |
分 值 |
说 明 |
发表文章加分 |
在学校期刊目录(附件1)指定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
30分/篇 |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见刊正式发表为准(含在线公开发表)。 |
在学校期刊目录(附件1)指定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
26分/篇 |
在学校期刊目录(附件1)指定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学院期刊目录(附件2)指定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
24分/篇 |
在学校期刊目录(附件1)指定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学院期刊目录(附件2)指定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
22分/篇 |
在学院期刊目录(附件2)指定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
18分/篇 |
在人文社会科学类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等(不包含在附件1、附件2)上发表论文 |
16分/篇 |
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板(C扩)上发表论文 |
10分/篇 |
在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学术文章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文章 |
7分/篇 |
学术活动加分 |
参加国家级一级学会等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类活动(含学术会议),获一、二、三等奖 |
10分、8分、6分/项; 其它奖项5分/项 |
包括社会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会及法学会相关研究会、社工实务与技能大赛、“狮吼杯”广告大赛、校学术年会、学院优秀科研记录奖等。其中,学院优秀科研记录奖按2分/项奖励。此项累计限最高10分。 |
参加国家级一级学会等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类活动(含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入选并做学术汇报交流 |
5分/次 |
参加国家级一级学会分支机构或部、省级一级学会等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类活动(含学术会议),获一、二、三等奖 |
8分、6分、4分/项; 其它奖项3分/项 |
参加国家级一级学会分支机构或部、省级一级学会等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类活动(含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入选并做学术汇报交流 |
3分/次 |
参加校级学术类活动,获一、二、三等奖 |
4分、2分、1分/项; 其它奖项0.5分/项 |
参加部、省级二级学会等学术团体主办的学术类活动(含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入选并做学术汇报交流 |
0.5分/次 |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获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金奖)22分/项、一等奖(银奖)20分/项、二等奖(铜奖)18分/项、三等奖16分/项 |
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部省级 |
特等奖16分/项、一等奖14分/项、二等奖12分/项、三等奖8分/项 |
校级 |
特等奖8分/项、一等奖6分/项、二等奖4分/项、三等奖2分/项 |
其他全国大学生专业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10分/项、二等奖9分/项、三等奖8分/项、其他6分/项 |
包括参加其他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主要指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等。其中,优秀实习生、志愿服务时长不予加分。 |
部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7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5分/项、其他3分/项 |
校、地级 |
一等奖及以上4分/项、二等奖2分/项、三等奖1分/项、其他0.5分/项 |
参编、参撰著作、教材、译著等 |
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研究性的著作、教材、译著,2分/万字 |
单部作品最高限10分。 |
资政 服务 |
资政报告被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用,30分/份;其他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用,26分/份;副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用,24分/份;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采用,22分/份;省人大、政协督办提案、省部级政府报告、智库成果采用,18分/份;副省级政府报告、智库成果采用,16分/项。 |
|
其他研究生文体、职规等活动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9分、8分/项; 其它奖项6分/项 |
体育赛事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分;第7-8名按其它奖项计分。 |
部省级一、二、三等奖 |
7分、6分、5分/项; 其它奖项3分/项 |
校级一、二、三等奖 |
4分、2分、1分/项; 其它奖项0.5分/项 |
院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0.8分、0.5分/项; 其它奖项0.3分/项 |
宣传工作奖励分 |
南湖新闻网等校级及以上网络或纸质媒体 |
1.0分/篇 |
图片作者按人数均分对应分数加分;文字作者和图片作者为同一人时,不重复加分。最高限5分。 |
校研究生网等校、地级媒体 |
0.3分/篇 |
院网 |
0.1分/篇 |
社会工作奖励分 |
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党团学组织同级等同) 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党建办公室主任、团工委副书记 |
≤5.0分 |
1.学生骨干以满意度测评分数为系数(其中校级组织学生骨干按照学校考评结果换算),按“满意度测评分数%*该级别分数”确定加分。 2.学生骨干以工作届满一年为标准,在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12*该级别分数”确定加分。 3.身兼多职者,只计算最高职务得分。负责宣传工作的学生骨干其宣传工作奖励分与学生骨干身份得分不可累加,取两者中的最高分进行加分。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党团学组织同级等同) 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研工委办公室其他成员 |
≤4.0分 |
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党团学组织同级等同) 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党团学组织同级等同) 班长、团支书、党支书 |
≤3.0分 |
校研究生会部门工作人员(党团学组织同级等同) 其他班委、支委 |
≤2.0分 |
重要荣誉奖励分 |
国家级 |
15.0分 |
本学年度在学生活动当中有其他突出表现,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良好影响,或受到各级党、政、团和学联组织表彰等,由学院认定后酌情予以奖励。其中,校级十佳类等奖励予以加分,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百优类等奖励不加分。 |
省级 |
10.0分 |
校、地级 |
4.0分 |
院级 |
1.0分 |
三、其他说明
1.各项荣誉及成果统计的时间应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所有加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的不得加分;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结束后综合测评得分含有必修课加权平均分,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结束后综合测评得分不含有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3.同一作品或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4.以上论文、著作、教材、译著、资政报告、专利、新闻、获奖、荣誉等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华中农业大学。若是合作成果,限前5位成员(不含指导老师)赋分,具体赋分规则如下。有两位成员,排名第一加总分的60%,排名第二加总分的40%;有三位成员,排名第一加总分的50%,排名第二加总分的30%,排名第三加总分的20%;有四位成员,排名第一加总分的45%,排名第二加总分的25%,排名第三加总分的20%,排名第四加总分的10%;如有五位成员,排名第一加总分的40%,排名第二加总分的20%,排名第三加总分的18%,排名第四加总分的15%,排名第五加总分的7%。其他研究生文体、职规等活动获奖除外;
5.研究生担任学生骨干、从事宣传工作、学生活动获奖、重要荣誉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文章发表、学术活动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获奖、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奖、参编著作、教材、译著、资政服务等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6.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研究生”评选、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期刊分级目录(试行)2021.xlsx
附件2:文法学院期刊分级目录.pdf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