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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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首届两代会代表产生办法(院党委通过稿)

来源: 时间:2009-11-29 点击数:

(2008年10月29日学院党委通过)

一、学院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代表从本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工会会员之中选举产生。

二、代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和学院、关心集体,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学院事业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能够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热心“两代会”工作,积极参加“两代会”的活动。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三、代表人数及比例

学院第一届“两代会”代表名额按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总人数的40%左右确定,代表人数确定为38人,其中教师代表30名,占代表人数的79%,行政教辅人员代表8名,占代表人数的21%。

四、具体产生办法

1、以学院教职工和工会会员所在的现有系、部、所(室)为单位组成选举小组,即组成思政课部、社会学系、广告学系、法学系、高教所、行政办公室等6个选举小组,学院第一届“两代会”代表由这6个选举小组直接选举产生;

2、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学院“两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小组,以普通教职工、工会会员身份参加选举,当选后不占该小组的名额;

3、学校“两代会”现任代表应作为学院“两代会”的当然代表,选举时须经其所在的选举小组予以通过,当选后占该小组的名额;

4、代表名额指标由院工会下达,各选举小组严格按下达指标组织选举;本小组教职工、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5、各选举小组根据下达的代表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不低于20%的比例)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须获该选举小组全体教职工、工会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五、特邀代表:

学院第一届“两代会”特邀若干代表。

文法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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