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少学生因学业问题带来的矛盾与困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等规定的相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在籍本科生。
第二条 学院于每学期开学初,按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对学生所修课程学分进行清理,并对相关学生作学分预警。
第三条 每学期结束时,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25学分的,应予退学,开学后办理。
第四条 按照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学分预警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25(不含25)学分或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12学分给予红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20(不含20)学分或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8学分给予橙色预警;
Ⅲ级(黄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15(不含15)学分给予黄色预警;
Ⅳ级(普通)预警: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10学分以下给予普通预警。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内,人才培养办公室及时根据本办法核实并上报学分预警学生名单,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对预警级别为Ⅰ级(红色)的学生,学院通知家长到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开展谈话,同时向学生及家长发出学分预警,并下达《学籍预警通知单》。
对预警级别为Ⅱ级(橙色)的学生,学院通知家长到校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开展谈话,同时向学生及家长发出学分预警,并下达《学籍预警通知单》。
对预警级别为Ⅲ级(黄色)的学生,由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开展谈话,向学生及家长发出学分预警,并下达《学籍预警通知单》。
对预警级别为Ⅳ级(普通)的学生,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六条 《学籍预警通知单》为一式三联,被预警的学生签字确认后,一联由学院保留存档,其余两联由教学秘书以挂号信方式寄学生家长并要求家长签字确认后,将其中一联交回学院。通过电话、邮件、微信、QQ等方式联系不上的,利用学院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七条 学院领导、班主任、教务秘书和辅导员应加强对被预警学生的关心和教育,提醒并帮助学生调整学习状态,服从学院管理规定,并做好沟通和心理辅导工作。
第八条 学籍变动。对于实施Ⅰ级、Ⅱ级预警的学生,学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家庭意见选择留级或休学。留级即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按照下一年级要求重新确定预警级别。
第九条 职责分工。在学分预警系统工作中,教学秘书负责进行学生学分核查工作,并将学分预警学生名单反馈给学院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辅导员负责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工作,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学籍预警后学业修读提出建议。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文法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2020年4月8日
文法学院2019-2020-2学期学生学籍预警通知单
姓名 |
学号 |
专业班级 |
课程累计 不及格门数 |
|
|
|
|
课程累计 不及格学分 |
|
学分预警等级 |
|
谈话纪要: 谈话具体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谈话具体地点: 谈话人签名: 学生签名: 谈话人联系方式: 学生联系方式: |
学生家长签名: 学生家长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备注:
Ⅰ级(红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25(不含25)学分或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12学分。
Ⅱ级(橙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20(不含20)学分或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8学分。
Ⅲ级(黄色)预警: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15(不含15)学分。
Ⅳ级(普通)预警: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10学分以下。
预警谈话要在开学前四周内完成,预警通知单在第5周前交到年级辅导员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