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本硕士点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笔试课程为经济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需加试科目法理学、民法2门,每门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复试分为面试和专业笔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专业理论的运用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社会实践以及外语听说能力。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8日(周三)上午8:00---11:00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8日(周三)下午13:00—16:00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8日(周三)下午18:00—21:00
时间:2012年4月19日(周四)上午8:30开始
流程:(1)由复试专家组组长宣布复试办法,介绍确定录取名单和产生计划内公费指标办法;
(3)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后上交手机给工作人员暂时保存,到指定的地点候考,面试完成后到工作人员领取自己的手机;
(4)由工作人员在面试题库中按照面试题目数现场抽取当天面试所需的题目;考生现场抽取考题后开始面试,回答抽中的考题;
(5)专家提问。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包括考生回答与专家提问,即每位考生面试累计时间20分钟左右;
(6)完成专业面试后的考生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外语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时间不超过15分钟;
(7)调剂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同意复试,并且到文法学院办理有关调剂手续,否则不办理报到手续。
(三)面试成绩评定方法:专家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
1.录取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2)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需加试的法理学、民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在录取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公费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有资格的考生中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决定。
3.成绩公示: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在文法学院公告栏及文法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2日内学院接受考生申诉。受理考生申诉人员:刘老师。申诉电话:87286891。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研招办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底清理档案,对档案不到的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四、未尽事宜参照文法学院及华中农业大学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