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科点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二、参评范围
文法学院全日制在读的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北图核心或CSSCI、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华中农业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可视作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自2013年起,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发表CSSCI或CSCD及以上论文一篇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
2.综合测评中获评“三好研究生”或“研究生标兵”称号;
3.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成果显著,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CSSCI、CSCD期刊论文两篇以上;
4.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设计过一份及以上专业社会服务活动策划书并将其用于社会实践,产生良好社会反映的。
(三)直录条件: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华中农业大学教师职称评选指定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四、奖学金名额及奖励额度
2012年学校分配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7名(其中高教所指标1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2月15日——12月19日,学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学术型、专业学位适用不同表格)并于12月19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递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学院不能更改或撤换。
2.资格审查。12月20日,学院将申报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3.学院评审。12月21日,资格审查通过的研究生以PPT汇报答辩的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个人申报陈述,每人陈述5分钟,学院学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投票,产生推荐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4.学院公示。12月22日—12月25日,学院对推荐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5.上报学校。12月25日,学院向学校上报2012年度文法学院推荐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六、申诉程序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证明材料说明
1.发表文章期刊原件及复印件;
2.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
3.其他如有参与校、院、系学术活动、公益活动或其他大型活动的图片及说明等辅助材料(打印在一般复印纸上即可);
4.PPT主要内容说明:硕士在读期间参与的课题或相关项目情况(注明项目名称、级别、时间及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任务,不用过多介绍项目细节);发表文章(已刊出)、竞赛获奖、参加校院各类学术活动、公益活动和在党支部、研会、班级等机构任职履职情况。
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同一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九、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