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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文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14-03-31 点击数:

根据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涨宝

副组长:鄢万春

组 员:杨少波 李长健 彭光芒 万江红 马华力

秘 书:徐晓霞

2.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组长,全面负责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3.受理考生申诉人员

杨少波 027-87286889 ysb89@sohu.com

二、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

复试名单将于复试前一周左右公布在文法学院网站,请及时关注。

2.复试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外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3.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技能的应用、职业能力倾向和实践经验等,同时注重对兴趣、爱好、特长和就业意向的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实践活动等。

(3)体检

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统一安排,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执行。

三、复试程序

1.报到及资格审查

(1)考生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到文法学院会议室(人文楼副楼A301)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

A、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全日制本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或技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复试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

(4)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予复试及录取:

A、报名条件和调剂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B、提供虚假信息的;

C、资格审核材料不全的;

D、其它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考政策规定的情形。

2.复试时间安排

1)专业笔试

序号

专业类型

复试科目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

1

社会工作硕士

农村社会工作

4月12日(周六)9:00—11:00

一教103

2

农业推广硕士

农村政策

注:农村社会工作参考书目:《农村社会工作》,钟涨宝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

农村政策参考资料: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2012—2014年1号文件。

(2)外语听说测试

序号

专业类型

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

1

社会工作硕士

4月13日(周日)上午9:00—11:00

四教C402

2

农业推广硕士

4月13日(周日)上午11:00—12:00

四教C402

(3)体检

时间:4月11日(周五)下午

地点:校医院

要求:考生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报考学院、考生编号及“研究生”字样;验血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

(4)专业面试

序号

专业类型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1

社会工作硕士

4月13日(周日)上午8:30开始

四教C403

2

农业推广硕士

4月13日(周日)上午9:00开始

人文楼M609

(5)重要提示

以上所有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报到现场通知为准。

四、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20% +专业笔试成绩*40% +专业面试成绩*40%。

2.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为百分制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指标范围内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4.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研招办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类型

招生总计划

已用推免人数

本次招考人数

1

社会工作硕士

40

7

33

2

农业推广硕士

5

3

2

合计

45

10

35

注:学院招生计划不含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指标。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文法学院

2014年3月30日

附件:文法学院201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2014.3.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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