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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方案

来源: 时间:2024-09-10 点击数: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制订政策、实施监督和审核。名单如下:

长:田北海 瞿明勇

副组长:孙站成 李祖佩 周治瑜

员:王德强 阙祥才 张翠娥 万志前 乔同舟 夏 琳

书:苏雪纷 朱雪萍 胡学谦

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励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二、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双向选择、科学选拔、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达到本科毕业相关要求),大学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40%(含);新疆和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45%(含)。

四、推荐排序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学业综合成绩=GPA+条件加分/100

符合基本条件者,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在各专业遴选时可获得加分(具体参照标准见附件,成果/获奖证书需在当年91日前获得),加分认定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

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学业综合成绩相同时,GPA 高者优先;若GPA也相同时,则学分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若学分加权平均分也相同时,则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五、推免流程

1.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地址:https://bksy.hzau.edu.cn/info/1473/8089.htm及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2024912日(周四)1600,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接收人苏雪纷,地点在人文楼附楼A308室。

2.拟推荐名单确定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励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名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按学业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具体拟推荐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

3.填报志愿

推免名单公示结束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考生登录”进入“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查询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获得推荐资格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可报考次数、可报考单位及专业数以“推免服务系统”当年说明为准)。

六、工作时间安排

1.9121600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到院教务办公室A308。如有加分条件,请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913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加分材料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出具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公示具体加分情况。

3.916日前,学院向本科生院提交拟推荐名单。

公示期间,如有同学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其他同学按排序依次替补。

七、管理与监督

推免工作全程接收校内外监督,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报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含本校教职工子女)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对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不真实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监督电话:027-87286317

监督邮箱:zcsun@mail.hzau.edu.cn

八、附则

(一)推免指标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我院学生经申请获得推免资格后,因主观原因,违反推免申请诚信承诺的,记入学生相应档案。

(二)“3+3”社会工作专业本硕贯通遴选工作依照《文法学院社会工作“3+3”本硕贯通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本方案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文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分配明细表

附件2:文法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条件参照标准

文法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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