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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法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24-05-09 点击数: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中农业大学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修订)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北海

副组长:李祖佩

成员:王德强  钟涨宝  万江红 张翠娥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瞿明勇

成员:周治瑜 孙站成

(三)考核复试小组

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具体成员由学位点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原则遴选。

)受理考生申诉渠道

电话:027-87286317

Emailzcsun@mail.hzau.edu.cn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科学选拔

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确保招生质量。

(二)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确保阳光招生。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严审复试资格

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或学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对考生的学位(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3.严肃考风考纪。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确保信息公开

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公开复试录取信息,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

(四)复试工作人员责任和回避原则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术回避制度。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复试试题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五)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博士生指标

2024年博士招生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达,共3个指标,学院2024年转博指标与公开招考博士生指标统筹使用。

五、考核方式与安排

考核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文法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以“报考专业+真实姓名”申请加入“文法2024年社会保障博士复试群”(QQ群号:463173771 ),复试相关通知会在该群中公布。逾期不参加者视为放弃复试。

(一)考核时间

专家线下考核地点:人文楼A326

考生考核时间: 202451310:00开始

(二)资格审查

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往届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英语水平证明、专业素质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资格要求见《文法学院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对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内容与程序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核英文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2)专业基础考核。重点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灵活运用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

2.考核程序

1)考生个人陈述.考生用PPT汇报展示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学术成果和未来读博计划等。

2)考核小组对每位考生至少提3个问题,根据考生应考表现,独立做出评价。

3)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考核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考核费用:学校不收取考核费。

(六)考核成绩构成与拟录取

1.学科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评出外语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外语考核成绩占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根据报考导师招生指标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未满60分者不予录取。

2.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考生,即视为放弃,不予录取。

3.体检: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4.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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