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以及《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15〕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文法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周治瑜
副组长:孙站成 李祖佩
成 员: 阙祥才 熊景维 万志前 聂 祎 夏 琳
康国光 苏雪芬 陈 丽 艾 俊 胡学谦
刘一丽 陈江珊 邓黄杰
二、评选对象
文法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2022—2020级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根据学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文法学院2023年名额为43名。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6.上学年度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7.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五、资格审查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六、实施方案
1.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填写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文法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书刊物等复印件。(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正反打印于一张A4纸上,其余只需纸质版)。纸质版材料于2023年10月9日12:00前交于各班班长,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同一时间发到邮箱:2076853782@qq.com。
2.民主评议
各班级在2023年10月10日前进行评选,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老师必须参加),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投票,各班根据投票结果可推选1-3名人选,班长于2023年10月10日18: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投票评议名单(附件三)和相关纸质版材料交于学院经济资助办公室郭佳怡(15072449155荟二432)处。
3.学院初审、评选和公示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院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学院拟定于10月11日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相关说明
1.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和原则,要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2. 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学年内,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附件一:文法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文法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投票评议名单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