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15】162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资助目的
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
二、享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2019-2022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积极上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本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21—2022学年未受院级及以上处分;
6.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三、助学金资助金额标准和分配情况
资助金额共分三个等级: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200元/生/年。
四、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处理或学校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者;
4.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5.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6.恶意不缴纳本校学费并修双学位者。
五、实施方案
1.实施原则
(1)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避免暗箱操作、主观武断等不公平现象,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
(2)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其他企业助学金同时申请,但学生同一学年度内原则上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2.实施步骤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二、六。(国家助学金等级公示后再通知到学工系统填写申请)
。
(2)民主评议
各班级在2022年10月17日-10月20日进行评议,先召开班级主题会议(班主任、辅导员至少有1人参加),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投票并提出班级投票评议名单(不分助学金等级)(附件三);然后召开班委会主题会议,在讨论后按助学金等级提出班委会建议名单(若班委会成员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则由班级推举出其他学生参与班委会评选会议),并按助学金等级打分(附件四);班主任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按助学金等级单独提出建议名单,并按助学金等级打分(附件五)。
各班级在2022年10月20日20:00之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并提交申请材料(班级投票评议名单(不分助学金等级)(附件三)、班委会建议名单(按助学金等级)(附件四)以及附件一、二、五、六)上交至经资办陈倩奕(13971418352荟二432),电子版同一时间前发至邮箱2176139023@qq.com。
注:班委评议助学金等级时应注意以二等助学金为基准,每一个一等助学金必需对应一个三等助学金。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人数及比例进行评审。最终助学金名额及等级将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评审决定。
3.学院初审和公示
学院对班级上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学院初审时间:10月21日
学院初审公示时间:10月22日
4.学院评选和公示
评选过程中以量化指标为依据,综合考虑班级投票结果(占40%)、班主任意见(占20%)、班委会意见(占20%)和辅导员意见(占20%)等指标,不同指标赋予不同分值,以班为单位按申请人最后得分数排序,并确定名单。
学院评选时间:10月21日
学院评选公示时间:10月22日----10月25日。
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实名据实向以下老师反映:
陈 丽:15827313901 87282071 1981560241@qq.com
艾 俊:15527615197 87282071 1528295429@qq.com
李嘉诚:18336105744 87282071 497919313@qq.com
胡学谦:13545870702 87272071 362448612@qq.com
5.上报学校
将学院评选的公示名单上报学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结果。学校将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最终名单、资助等级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备案。
6.候选人签订承诺书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