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各系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校研务(【2021】1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学校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分层分类制订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学位授予标准,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
二、编制范围
学位授予标准分别按照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农业硕士按领域)编制,学院现有社会学、法学、新闻传播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社会工作、农村发展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详见《学位授予标准编制范围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内容
学位授予标准应包括学科(专业)定位与发展目标、获本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内容,具体内容与写作格式参照《华中农业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写提纲》(附件2-3)。
四、编制工作程序
(一)成立编制工作组织机构
1.文法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协调本院编制工作。
组 长:田北海 瞿明勇
副组长:李祖佩
成 员:(按照姓氏笔划排序)万江红 王德强 毕 耕 刘旭霞 孙站成
张 燕 张翠娥 周治瑜 钟涨宝 龚继红
秘 书: 朱雪萍
2.各学位点工作小组与分工
(1)法学一级学科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法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王德强
联络人:万志前
执笔人:万志前 裴敬伟
专家组成员:万志前 王德强 刘旭霞 张 燕 裴敬伟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由法学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2)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新闻传播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余 霞
联络人:乔同舟
执笔人:乔同舟 聂 祎
专家组成员:余 霞 毕 耕 钱广贵 乔同舟 胡程立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由新闻传播学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3)社会学一级学科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会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钟涨宝
联络人:罗 峰
执笔人:周 娟 任树正
专家组成员:万江红 田北海 李祖佩 张翠娥 罗 峰
钟涨宝 龚继红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钟涨宝专家,由社会学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4)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万江红
联络人:熊景维
执笔人:袁 泉
专家组成员:万江红 田北海 李祖佩 张翠娥 钟涨宝 龚继红 熊景维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由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5)农村发展专业学位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发展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田北海
联络人:罗 峰
执笔人:仙蜜花
专家组成员:万江红 田北海 李祖佩 毕 耕 刘旭霞 柯新利 钟涨宝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由农村发展专业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二)调查研究与文本起草(2021年6月—7月)
学位点编制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编制工作计划,开展编制工作。7月8日前,各编制工作小组完成学位授予标准初稿。
(三)专家论证与分会审议(2021年7——8月)
学位点组织对标准初稿面向本学科(领域)同行专家、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广泛征求意见。8月10日前,组织召开学位授予标准专家论证会,并结合论证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8月15日前将学位授予标准定稿交学院院办308办公室,8月24日前,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8月25日前,学院将分会审议通过的学位授予标准(纸质版要求分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校会审议与颁布实施(2021年8月—9月)
8月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情况;9月初颁布,2021级研究生施行新的学位授予标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学位授予标准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学位授予标准,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编制工作,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确保编制工作质量。
2.科学定位。学位授予标准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定位,服务国家需求,注重质量内涵,彰显校本特色。各学科(专业学位)要合理选树标杆,深入调研比较,新编制的学位授予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我校现行标准。
3.分类评价。学位授予标准应符合分类培养要求,体现分类评价。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应注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创新性成果要求可以是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多种形式体现。
4.系统对接。学位授予标准应系统对接研究生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做好与论文规范、评阅标准等的有机衔接。
附件:
1.《学位授予标准编制范围一览表》;
2.华中农业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写提纲;
3.华中农业大学****(领域)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写提纲。
文法学院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