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评价我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选树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大学生综合发展,引导大学生实学实干,经研究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史学习,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新时代中国大学生精神风貌。
(二)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和创新创业活动,善于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至少获得过两次(含两次)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校级荣誉指“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校级以上荣誉是指省部级以上教育系统和共青团系统表彰的先进个人)或有其他突出表现者(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5月20日);同一年度评优评先的荣誉只能算一次。
(五)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就业或带动班级就业、志愿面向西部和基层就业、义务服兵役和创业;积极参加毕业生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本科毕业生:
1.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不能按期毕业者;
4.大学期间,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者;
5.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6.毕业生学年鉴定不认真对待,未按时完成或弄虚作假者;
7.未达到学校认定的毕业论文合格要求(论文重复率由学院集中检测);
8.毕业聚餐饮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二、评选指标
文法学院优秀毕业生指标有75个,各班级按照班级人数*20%,四舍五入后取整分配指标。(剩余1个指标和其他班级未用完的指标将作为机动指标)
班级 |
人数 |
指标数 |
社会1701 |
26 |
5 |
社会1702 |
25 |
5 |
社会1703 |
24 |
5 |
社工1701 |
24 |
5 |
社工1702 |
25 |
5 |
法学1701 |
31 |
6 |
法学1702 |
26 |
5 |
法学1703 |
24 |
5 |
广告1701 |
35 |
7 |
广告1702 |
35 |
7 |
广告1703 |
35 |
7 |
视传1701 |
20 |
4 |
视传1702 |
21 |
4 |
视传1703 |
21 |
4 |
合计: |
372 |
74 |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结合实际,依据学校评选要求组织实施。
(二)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长、支书、就业联络员组成的班级评选工作小组。申请者向班级评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班级评选工作小组核查资格后,组织班级进行评选投票,班级内部符合条件的均可上报至学院。各班级于5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文法学院XX班级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单》班级评选结果至邮箱1050175374@qq.com,纸质版表格需班主任签字后交寝室荟七340(马文韬 17396164937)。
四、评选表彰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五、特别说明
对已评定为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发生虚假就业或单方面违规、学位论文没有通过答辩及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违反校纪校规等),学校将依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
文法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文法学院XX班级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单
班主任(签字):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曾获奖励 |
班级票数(根据票数排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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