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农业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中农业大学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修订)等文件要求,稳妥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北海
副组长:李祖佩
成 员:王德强 钟涨宝 万江红 张翠娥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瞿明勇
成员:周治瑜 孙站成
(三)考核复试小组
学位点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考核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小组成员现场依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独立评分,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四)受理考生申诉渠道
电话:027-87286317
Email:zcsun@mail.hzau.edu.cn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考核录取工作;
(二)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考核过程注重选拔质量,尊重导师和考生双向自由选择,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三)考生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行为,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和导师。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严审复试资格
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或学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对考生的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运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严肃考风考纪。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确保信息公开
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公开复试录取信息,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
(四)复试工作人员责任和回避原则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术回避制度。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五)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博士生指标
2021年博士招生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达,共2个指标,学院2021年转博指标与公开招考博士生指标统筹使用。
五、考核安排
文法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以“报考专业+真实姓名”申请加入“华农文法2021年复试群”(QQ群号:745994054),复试相关通知会在该群中公布。逾期不参加者视为放弃复试。
(一)考核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7日15:00开始
资格审查地点:人文楼A312。
考核时间: 2021年5月8日11:00开始
考核地点: 人文楼A301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往届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英语水平证明、专业素质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资格要求见《文法学院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细则》。对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内容
考生个人陈述:考生用PPT汇报展示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学术成果和未来读博计划等。专家组考核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灵活运用能力;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等。考核小组对每位考生至少提3个问题,根据考生应考表现,独立做出评价。考生需进行10分钟 PPT 汇报和10分钟综合答辩。
(四)考核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考核费用:学校不收取考核费。
(六)考核成绩构成与拟录取
1.学科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评出外语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外语考核成绩占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根据报考导师招生指标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未满60分者不予录取。
2.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考生,即视为放弃,不予录取。
3.体检: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 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4.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 10 个工作日。
文法学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