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华中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田北海 瞿明勇
副组长:李祖佩
成 员:王德强 钟涨宝 万江红 余 霞 罗 峰
袁 泉 万志前 乔同舟 夏 琳
秘 书:朱雪萍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瞿明勇
副组长:周治瑜 孙站成
(三)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本学科不少于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复试小组组长,遴选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复试方案需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受理考生申诉渠道
电话:027-87286317
Email:zcsun@mail.hzau.edu.cn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 坚持安全第一
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复试考核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三)坚持阳光招生
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确保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人员选拔
各学位点应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复试小组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签订《工作责任书》;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复试考核内容
各学位点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根据全面考察的需要,各学位点自行选定复试方式,参照培养目标,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注重分类选拔。对学术学位考生加强学术志趣、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的考核;对专业学位考生加强基础知识、实践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的考核。提高研究生的知识能力与导师的要求期望之间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学术志趣与导师研究领域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行为品性与导师指导特点的契合度,增强导师和学生相互认同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各学位点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结合考生现实表现,可通过面谈、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派人外调等方式,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严审复试资格
复试前,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小组成员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严肃考风考纪。各学位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维护研究生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评分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篡改初试、复试和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组成应包括外语听说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等,并由面试专家根据考生综合表现现场独立评分。
2.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换算为百分制。各专业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50%。具体公式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拟录取名单中,若出现末位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中的英语成绩与政治成绩之和排序。调剂考生拟录取考生中若出现因各种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3.拟录取名单
各学位点汇总考生复试信息,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院审核,学院汇总各学位点考生复试信息,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录取指标范围内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1.平台公开。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内容公开。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依规组织调剂
1.调剂程序。各学位点首先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并及时发布;根据规定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调剂生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基本相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示。
2.调剂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生复试资格线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且生源背景应满足录取专业要求。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各学位点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和条件,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严格审查执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网上办理。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生无效。校内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调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办理。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自愿调剂。在复试录取时,要根据招生简章、综合成绩、考生意愿等,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录取后不得更改。将全日制考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根据文件《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其详细解释学校管理工作相关内容。
5.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八)结果报送
学院汇总考生复试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复试结束后提交。
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未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计划
序号 |
学科(专业) |
总计划 |
已用推免人数 |
拟招考人数 |
1 |
社会学 |
25 |
1 |
24 |
2 |
社会保障 |
4 |
0 |
4 |
3 |
法学 |
12 |
0 |
12 |
4 |
新闻传播学 |
3 |
0 |
3 |
5 |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全日制) |
41 |
0 |
41 |
6 |
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全日制) |
45 |
0 |
45 |
7 |
专项计划(少骨计划、单独考试,支教计划、士兵计划) |
5 |
1 |
4 |
|
合计 |
135 |
2 |
133 |
五、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资格
根据《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线)》,各学科专业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照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 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计划单列。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1,调剂生源达到学校、学院、学科相关规定条件详见附件2。
所有调剂生复试录取手续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未通过该系统的复试录取无效。
复试名单、复试安排(见后续通知)第一时间在文法学院网站、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复试形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核内容由各学位点自行确定、自行组织。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外语水平、思想品德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实践活动等。
3.体检。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六、复试程序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1.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文法学院接待室(人文楼附楼A312)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
(1)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全日制本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表论文或技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予复试及录取:
(1)报名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资格审核材料不全的;
(4)其它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考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复试时间安排
1. 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专业 |
报到时间 |
复试时间和教室 |
地点:人文楼附楼A312 |
英语面试 |
专业面试 |
笔试 |
社会学 (第一志愿) |
3月28日 14:30-17:00 |
3月29日8:00-9:00, 四教A407 |
3月29日8:00-9:30, 四教A408 |
3月29日10:00-11:30, 四教A408 |
社会保障(第一志愿) |
3月28日 14:30-17:00 |
3月29日10:00-12:00, 四教A410 |
3月29日10:00-12:00, 四教A411 |
3月29日8:00-9:30, 四教A411 |
社会学 (调剂志愿) |
4月1日 14:30-17:00 |
4月2日8:00-12:00; 13:00-18:00; 19:00-22:00; 人文楼M605 |
4月2日8:00-12:00; 13:00-18:00; 19:00-22:00; 人文楼M609 |
4月1日19:00-20:30, 三教C101 |
法学 (第一志愿) |
4月1日 8:30-11:00 |
4月1日14:00-17:00, 三教C102 |
4月1日14:00-17:00, 三教C102 |
4月1日19:00-21:00, 三教C102 |
法学 (调剂志愿) |
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
新闻传播学 (第一志愿) |
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
社会工作 (第一志愿) |
3月29日 8:30-11:00; 14:30-17:00 |
3月30日8:00-12:00; 13:00-18:00; 19:00-22:00; 人文楼M605 |
3月30日8:00-12:00; 13:00-18:00; 19:00-22:00; 人文楼M609 |
3月29日19:00-20:30, 三教C103 |
农村发展 (第一志愿) |
3月30日 8:30-11:00; 14:30-17:00 |
3月31日8:00-12:00; 13:00-18:00; 人文楼M605 |
3月31日8:00-12:00; 13:00-18:00; 人文楼M609 |
3月30日19:00-20:30, 三教C101 |
农村发展 (调剂志愿) |
4月6日 8:30-11:00; 14:30-17:00 |
4月7日8:00-12:00; 13:00-18:00; 三教C401 |
4月7日8:00-12:00; 13:00-18:00; 三教C403 |
4月6日19:00-20:30, 三教C101 |
2. 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
序号 |
专业 |
复试科目 |
1 |
社会学 |
农村社会学 |
2 |
法学 |
调剂考生复试科目为《法学专业综合》,内容包括《经济法学》、《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
3 |
新闻传播学 |
新闻传播实务 |
4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
5 |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
农村社会工作 |
6 |
农村发展 |
农村发展理论与政策 |
(2)各专业笔试参考书目
1)社会学:《农村社会学》,钟涨宝、董磊明、陆益龙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马工程重点教材)。
2)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钟涨宝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3)法学:①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②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③汪劲著,《环境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④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⑤法学学科近两年涉及的热点问题。
4)新闻传播学:①《网络传播概论》,彭兰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四版;②《大众传播理论:范式与流派》,刘海龙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③《传媒经济学教程》,喻国明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版;④新闻传播学学科近两年涉及的热点问题。
5)社会保障:①《社会保障概论》编写组.社会保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马工程教材);②近两年党和国家关于民生与社会保障政策、文件。
6)农村发展:①《农村社会学》,钟涨宝、董磊明、陆益龙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马工程重点教材);②近两年党和国家发布的有关农村文件。
3.重要提示
以上所有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报到现场通知为准。
七、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专业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20% +专业笔试成绩*40% + 专业面试成绩*40%。其中,外语听说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根据考生综合表现现场独立评分。
(二)录取成绩
考生录取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并换算为百分制构成,具体公式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指标范围内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四)结果报送
学院汇总考生复试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五)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研招办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服务保障
(一)畅通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指导,及时、准确发布与解读招生政策规定与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二)加大支持保障。做好相关技术保障预案,提前检查复试场所相关设备,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九、疫情防控
(一)对进入复试场所的所有人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完成检查和身份核验。
(二)复试过程中考生、复试小组成员与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复试期间人员应分散就坐、分批复试,避免人员聚集。
(三)复试期间全面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洁消杀工作,不留死角。
(四)校医院做好复试期间医疗保障、防疫预案及应急处理。
十、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注重发挥好导师的作用,用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导师积极性,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主办责任”,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落实检查监督,严格追责问责
严格过程管理,执行方案要有措施,检查监督要有实招。复试小组成员与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复试录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成立复试督查巡视组检查监督复试录取方案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凡违反招生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三)及时申诉复议,回应学生诉求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281816
Email:yjs10504@mail.hzau.edu.cn
学校纪委办联系方式:
电话:027-87282056
Email:jiwei@mail.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2021年3月20日
附件1:2021年文法学院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
附件2:文法学院2021年各学位点接收硕士调剂生相关信息
附件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社会学一级学科B类及以上学科名单
附件4: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B类及以上学科名单
附件1:2021年文法学院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备注 |
030100 |
法学 |
44 |
44 |
66 |
66 |
321 |
学术型 |
030300 |
社会学 |
44 |
44 |
66 |
66 |
321 |
学术型 |
050300 |
新闻传播学 |
53 |
53 |
80 |
80 |
355 |
学术型 |
120404 |
社会保障 |
57 |
57 |
104 |
104 |
359 |
学术型 |
035200 |
社会工作 |
44 |
44 |
66 |
66 |
321 |
专业型 |
095138 |
农村发展 |
33 |
33 |
50 |
50 |
252 |
专业型 |
注:专项计划(少骨计划、单独考试,支教计划、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附件2:文法学院2021年各学位点接收硕士调剂生相关信息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人数 |
特别要求及缺额 |
030300 |
社会学 |
21-22 |
申请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社会学一级学科所属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社会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类及以上学科。 3.考生本科期间主修专业为社会学类、数学类、统计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或历史学专业。 4.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030100 |
法学 |
2-4 |
1.调剂基本条件:本科第一学位就读专业为法学;报考的专业为法学,且所报考学校的法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类及以上。 2. 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本科阶段选修过《农业法》;外语六级考试在55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7分以上;获得过国家级竞赛奖。 3.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095138 |
农村发展 |
13-18 |
申请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 2.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3.考生本科期间主修专业为社会学类、公共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类、数学类、统计学类、金融学类、经济学专业、经济统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4.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附件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社会学一级学科B类及以上学科名单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估结果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246 |
复旦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280 |
上海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183 |
吉林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269 |
华东师范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019 |
中国农业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294 |
河海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335 |
浙江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384 |
厦门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486 |
武汉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附件4: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B类及以上学科名单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估结果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0301 |
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