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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时间:2011-09-14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特点,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指标体系

1、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得分

计算本学年内修读的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

2、发表文章及科研成果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科技成果获奖。

3、参加活动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得的各级奖励。

4、违纪扣分

扣分范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处分;其他处分(经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

(二)评定程序

1、进行学年总结,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2、各门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公布、公示研究生各类奖惩情况。

4、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每位研究生的累加综合评分并排序。

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按学校、学院规定评选出各类奖励获奖研究生。

6、结果公示

7、上报学校

(三)评选比例及办法

学院按学校规定比例(以当年正式文件为准)评选“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的先进个人,其优秀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人、1000元/人、400元/人、400元/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只颁发荣誉证书。

二、否决制度

凡在学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有错误言行者;

(二)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三)有课程考试(考查)舞弊或抄袭他人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

(四)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三天以上者,或开学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迟到三天以上者;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院系或研究生各级组织安排的集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七)在科研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八)使用电器等不当造成火险火警者;

(九)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者。

三、几点说明

(一)所有加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交的不得加分;

(二)在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得分时,以研究生当学年修读我校培养方案上公布的各专业的学位课、作为计算依据,在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不计入;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中,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2008版为标准,CSSCI以南京大学2010—2011版为标准,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

(四)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五)所有研究生会干部参加的属本部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加分,与干部得分相加不得超过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干部最高分数。如:文艺部长干部总分为2分,干部得分为1.8分,参加文艺活动得分0.6,那么他的最终得分为2分。

(六)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为本年度正式发表,且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同篇论文多头发表的,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

(七)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

(八)各班级、年级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本办法由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2、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细则

文法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

1、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鄢万春

副组长:吴春梅

成 员:万江红 李长健 余霞 陶美重 刘太玲 刘凡

2、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细则

类别

内 容

分 值

参加活

动加分

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2.5分、2分、1.5分,其它1分

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2分、1.5分、1分,其它0.7分

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

1分、0.7分、0.5分,其他0.4分

学院比赛一、二、三等奖

0.7分、0.5分、0.4分,其他0.3分

学校、学院举办的讲座考勤奖励分

0.3、0.2分/次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平均分(学位课平均分)

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15、12、8分/次

省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8、6、4分/次

校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4、2、1分/次

发表文

章加分

人文社会科学类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0分/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

8分/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6分/篇

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分/篇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获一、二、三等奖

4、3、2分/篇,其他1分/篇

参加全国学术会议获一、二、三等奖

3、2、1分/篇,其他0.5/篇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获一、二、三等奖

2、1、0.5分/篇,其他0.3篇

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研究性的著作、教材、译著

主编2分、副主编1分,参编0.5

在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第一作者)

0.5/篇

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一般文章(第一作者)

0.2分/篇(此类最高上限为1分)

在院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新闻报道(第一作者)

署名作者单位必须为文法学院或文法系部

0.1分/篇(此类最高上限为1分)

社会工作鼓励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3.5分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3分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班长、支部书记

2.5分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2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

2分、1分、0.5分,0.3分

“俊秀学子”

0.7分

《高教资讯》副主编、编辑

加分以高教所的规定为主

备注: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加分,以一篇文章一位作者为满分,若有两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70%,第二作者加分为总分的30%;如有三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50%,第二作者加分为总分的30%,第三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20% 。导师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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