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特点,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计算本学年内修读的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
奖励分范围: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科技成果获奖。
奖励分范围: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得的各级奖励。
扣分范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处分;其他处分(经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
1、进行学年总结,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2、各门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公布、公示研究生各类奖惩情况。
4、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每位研究生的累加综合评分并排序。
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按学校、学院规定评选出各类奖励获奖研究生。
学院按学校规定比例(以当年正式文件为准)评选“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的先进个人,其优秀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人、1000元/人、400元/人、400元/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只颁发荣誉证书。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有错误言行者;
(三)有课程考试(考查)舞弊或抄袭他人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
(四)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三天以上者,或开学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迟到三天以上者;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院系或研究生各级组织安排的集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一)所有加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交的不得加分;
(二)在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得分时,以研究生当学年修读我校培养方案上公布的各专业的学位课、作为计算依据,在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不计入;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中,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2008版为标准,CSSCI以南京大学2010—2011版为标准,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
(五)所有研究生会干部参加的属本部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加分,与干部得分相加不得超过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干部最高分数。如:文艺部长干部总分为2分,干部得分为1.8分,参加文艺活动得分0.6,那么他的最终得分为2分。
(六)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为本年度正式发表,且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同篇论文多头发表的,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
(七)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
(八)各班级、年级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本办法由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成 员:万江红 李长健 余霞 陶美重 刘太玲 刘凡
备注: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加分,以一篇文章一位作者为满分,若有两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70%,第二作者加分为总分的30%;如有三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50%,第二作者加分为总分的30%,第三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20% 。导师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