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组长,全面负责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调剂生源达到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条件。
主要为专业课与专业外语测试,考核内容由各学科点自行确定、自行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和经济法学跨专业考生需加试科目2门,每门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外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外语能力的复试考核由各学科点确定复试的形式、内容。复试形式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内容可选择口语、听力、翻译、写作等方面,但考核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参与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3)课外、校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执行。
(1)考生根据各学科点规定的复试时间、地点报到,具体时间与地点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秘书负责通知到考生。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A、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全日制本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或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C、以上材料请按规定时间到各学科点教学秘书处报到审核。
A、报名条件和调剂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4)复试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历考生和经济法学跨专业考生加收考试费100元/门。
要求:考生须携带2寸登记照一张、体检费50元,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报考学院、考生编号及“研究生”字样;验血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考生可自主选择体检时间。
全院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6日——4月28日,具体复试的专业笔试、专业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学科点协调安排,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秘书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程序(仅供参考,以各专业考前公布的程序为准):
第四步:按顺序抽题,准备15分钟后开始面试,回答抽中的考题;
第五步:专家提问(包括外语能力测试);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笔试、面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请密切关注报到现场相关通知,如时间、地点有变动,以报到现场通知为准。
学院汇总各学科考生复试信息,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办。所有考生的复试登记表、各学科复试汇总表(初录名单)、培养协议书、复试小组成员信息统计表于4月28日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测试占20%,专业笔试考核占40%,面试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初试成绩的50%加上复试成绩的50%构成录取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录取时参考,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在录取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公费指标只用于第一志愿考生,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公费生名单。
4月中下旬在文法学院公告栏及文法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3日内学院接受考生申诉。受理考生申诉人员:刘老师;申诉电话:027-87286891。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研招办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底清理档案,对档案不到的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通知。学院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能够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调剂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同意复试,否则不办理报到手续。
2.调剂考生。所有调剂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生,必须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3.单考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划定复试资格线,直接下发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