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4日,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主办、华中农业大学农业农村法治创新研究中心承办的“2024年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数字农业法律治理论坛”在华中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顺利召开。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的众多专家学者齐聚五彩斑斓的狮山校园,共同探讨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数字农业的法律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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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于12月14日上午9时在国际交流学术中心五楼会议室准时开始,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田北海教授主持。他首先介绍了与会嘉宾,随后华中农业大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廖济忠致辞,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华中农业大学在农业法治研究领域的成果与贡献。紧接着,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秦前红通过线上方式致辞,他高度肯定了本次论坛的重要意义,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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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时50分,主旨演讲环节正式开始,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王德强主持,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专家学者围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地理标志、数字权力、农业法治建设、农业新质生产力法治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大数据信托等多个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湖北洪山实验室副主任伍莺莺以《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题,首先介绍了学校的科技发展与科研成果,学校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人民生命健康,推动农业与生命科学的发展,提升作物产量与品质,为社会经济作出科技贡献。学校将持续聚焦种业科技的自立自强,确保种源自主可控,推进核心技术与基因编辑技术的研发,以科技助力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此外,学校还注重校园环境、学生与留学生的规模与质量,专业设置的广泛性和师资力量的雄厚,为科研活动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以《从地理标志的特征看其权利保障的完善》为题,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视和取得的显著成果,尤其是在湖北省,其地理标志产品和相关商标在全国排名靠前。然而,他也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地理标志价值未充分利用、产品质量控制的难度以及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他建议加大地理标志的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其自然因素,并通过加强保护措施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此外,他还指出了地理标志与商标在保护上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并探讨了当前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如权利冲突、侵权责任的承担及举证难等。最后,他强调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相互促进是至关重要的,何院长提出了对地理标志未来发展的积极期待和应对挑战的解决思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以《数字权力的法治约束》为题,通过线上连线的方式讨论了数字时代的数字治理与数字权利,指出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法律框架和权利概念面临挑战。在数字时代,新的权利形态不断出现,这些权利往往不受传统法治框架的约束,要求我们建立新的法律控制体系。发言强调,现代法治应适应数字时代的特性,重新审视公法、私法秩序和理性精神等核心概念在数字环境中的应用。针对数字权力和数字权利的时代生成,需要建立数字正义的法治价值,实现数字权力的法律控制,以及在数字空间中保护人权。此外,他还强调了培养数字能力的重要性,并探索了适应数字时代的法律制度体系,认为这是法律人共同面对的时代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以《新质生产力发展导向下的农业法治建设——以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为视角》为题,阐述了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视角地分析了农业法这一复杂议题。他指出,城乡二元体制的合理性需要进一步研究,农村土地制度、农民权利保护、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依然有较大工作空间,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粮食安全、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依然面临诸多严峻现实。他提出了农耕文明何去何从这一引人深思的问题,并表示新质生产力,特别是技术革命和生产要素创新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宁教授还论及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制度在农业法治建设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反垄断法对农业领域特定行为的适用,提出了现有法律体系完善和优化的建议,表达了他从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角度对农业法的深刻关切。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李长健以《农业新质生产力法治化发展的法理基础与实践逻辑》为题,强调了农业新质生产力是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石、关键力量和可持续动力。李教授详细阐述了农业新质生产力法治化发展的法理基础,包括利益类型、价值逻辑、权利体系等,并揭示了其实践逻辑,如“四要素”驱动逻辑等。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农业新质生产力法治化发展的全面框架。李教授的主旨报告,不仅为农业法治化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农业现代化进程指明了方向。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洪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成员身份认定规则的创见、问题与纾解》为题,特别是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成员身份认定规则的创见进行了分享,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构建了成员身份自治确认和司法认定的规则、明确了成员身份固化基础上的适度变动规则、保持了成员身份相对封闭和成员权利适度开放、构建了较为全面体系化的成员身份变动规则、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纠纷的可诉性,这些创新性规则对于解决困扰司法实践已久的难题具有积极意义。管教授还指出,在立法之后,应该在深刻把握成员身份认定的核心法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成员身份认定规范的解释适用,特别是应当注意做好法律规范、章程、政策以及实践的良性互动。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华中农业大学农业农村法治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张燕围绕《农业大数据信托的困境检视与制度进路》进行发言。她首先阐述了农业大数据和信托机制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指出随着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和治理中的广泛应用,农业大数据对提升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中存在巨大潜力价值。然而,在实践应用中农业大数据仍面临数据权属不清、开放利用激励不足、数据垄断及安全性保障缺失等诸多挑战。张教授认为第三方数据信托机制作为一种创新的数据治理法律工具,有望促进农业大数据的共享与流通、减少数据垄断、提高数据运用效率。创新与风险并存。继而,张教授聚焦农业大数据信托机制运行困境,指出信托功能模糊、信托标的界定争议、当事人身份确认困难、交易分配规则不明确以及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成为数据信托机制有效实施的主要障碍。她强调,应从以下方面探寻解决问题的制度进路:明确农业大数据信托的功能定位、厘清数据的主客体范围、确保各方权益的公平保障;细化和完善信托标的界定、当事人确定及收益分配机制;实施激励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救济机制。旨在有效促进农业大数据信托机制良性运行,保障农业大数据安全,推动农业数据要素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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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后,论坛进入了分论坛环节。分论坛一的第一单元聚焦于“数字农业发展与地理标志保护”,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主持。与会嘉宾围绕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保障体系、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路径、我国地理标志保险的改进等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张迎春以《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的思考》为题,通过对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保障的现实考察,发现了地理标志质量保障存在缺乏统一的行政体制、缺乏利益分配保障以及有效的技术规范保障等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构建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路径,并点出了五点详细措施。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昕哲以《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路径》为题,讨论了国家全面发展战略背景下注册商标、农产品发展等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强调了保护商标和产品特性的重要性。探究我国商标法兼容地理标志区分功能现行路径的利弊。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周志以《权益保护视角下我国地理标志保险的改进》为题,从一个新型险种——地理标志保险的出现切入,阐述了政策强势推动地理标志保险与地理标志保险发展后劲不足之间的矛盾。通过对我国地理标志保险的实践检视,指出由于未能合理确定地理标志保险的被保险人,导致地理标志申请人和使用人权益保护失衡,出现了生产者权益保护被轻视、申请者合理权益被忽视同时存在的窘境。在考虑地理标志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向的基础上,提出地方法律法规不宜硬性简单规定地理标志保险的被保险人,并建议在一般情形下,根据保险利益确定不同类型保险的被保险人;在特殊情形下,认可合法协议安排下的被保险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的冲突、协调与重塑》为题,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聚焦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求以及商标保护在系统性保护中的重要性。张博士指出,虽然商标保护能提升非遗产品市场竞争力与资产保护,但非遗商标保护的实践问题仍然存在,具体包括抢注、贬损及私有化等。其根源在于非遗与商标在理论上的冲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对非遗符号进行分类、探索集体产权制度、建立非遗符号数据库等措施。研究旨在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促进非遗的活态化保护,化解实践困境,推动非遗保护的现代化。与谈嘉宾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笑冰首先总结了四位发言人的观点。他指出,张迎春副教授指出实践中地理标志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质量保证未落实、检验机构水平不一等,影响了地理标志的功能发挥。宋昕哲老师强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主张不应完全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否则容易导致商标制度被扭曲。周志老师则从地理标志保险的角度对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张成博士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商标间的公共性与私有性冲突,并提出相应建议。王教授结合四位发言人的观点,主张地理标志不应仅仅是一个知识产权问题,而是一个质量监管问题。与谈嘉宾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程宇光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发表了自己的思考和见解,并从“法律制度运行所依赖的实践基础”角度提出了建议。他指出,在张迎春副教授的发言中,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问题什么情况下属于知识产权问题,什么情况下属于产品质量监管问题,值得进一步厘清;宋昕哲教副授的研究中提出的显著性审查标准的适用分析,需对实践中多品牌策略或者多商标策略做必要回应,以增强论证;周志老师研究的地理标志保险改进,可以参考海上保险制度源自海上商事活动的实践;张成博士不妨借鉴日本重视本国“食文化”,建立“以食立国”法律制度的经验,以探求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的实践抓手。最后,程老师还提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还应充分考虑市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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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一的第二单元聚焦“生物技术发展与遗传资源保护”,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旭霞主持。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万志前以《遗传资源数字信息获取与惠益分享:从双边到多边》为题,提出数字序列信息对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带来的挑战,是国际社会和中国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亟待解决。在讨论数字序列信息属性、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适用争议、双边机制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实施困境的基础上,提出多边机制解决路径以及中国的因应策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庆以《遗传资源信息披露的国际进展和中国因应》为题,梳理了《遗传资源条约》从启动到订立的全过程,并据此总结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遗传资源利用的立场分歧。之后就专利申请中的遗传资源公开等的内容展开了讨论。最后讲述了中国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提出了要求公开遗传资源的来源、不区分直接和间接来源以及健全相应的救济措施等解决方法。嘉兴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王镥权以《生物遗传资源地方立法进展及关键问题分析》为题,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对生物遗传资源的立法工作进行论述。本次分享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主要立法成果、立法重点问题以及立法难点问题。在主要立法成果这个板块不仅展示了近几年的地方立法成果,还结合了自己的研究经历,分享了自己对生物资源地方立法的贡献。之后提出了包括生物遗传资源的权属问题在内的九个重点问题,最后提出了包括地方立法紧迫性不足在内的六个问题。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张文斐以《育种产业化背景下生物遗传资源安全的趋势研判、现实困境及实现机制》为题,首先从政策和技术两个角度对生物育种产业化的背景进行了介绍。然后分享了其对育种产业化背景下生物遗传资源安全的趋势研判,并就此提出了生物遗传资源安全保障全程化和国际化这两个发展路径。接着,张老师介绍了现实困境,提出了生物安全体系的融贯性不足、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模式缺位以及资源安全管理机制缺乏可操作性这三个问题。最后,张老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与谈嘉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刘鹏指出,农林院校在法学发展上都面临共同问题,即必须立足于农林院校的优势学科来寻求发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华中农业大学作为兄弟院校,在这方面有共同的认识和压力。华中农业大学在农业信息生产力发展和数字农业法律治理方面走在了前沿,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提供了学习的范例。在遗传资源保护中,存在三对主要矛盾:一是主权权利之争,涉及国际问题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二是公共利益与私益之间的矛盾,在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法等不同法律框架下,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益冲突明显;三是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利用者和使用者等占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在遗传资源保护等法律问题上,需要平衡不同利益冲突,做出合理的立法价值取舍。与谈嘉宾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尚清指出,随着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出现,国际法律框架面临新的挑战。2024年11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会议达成了《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决议》这一突破性决议。该决议指出要设立一个由联合国多方合作信托基金办公室管理的全球基金,依据缔约方大会的决策开展运营。决议强调了惠益分享机制的重要性,确保各国和社区在资源使用中获益,这个机制运行的基本原则是包容性、公平性与透明性。同时也强调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在制定本国有关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获取和利益分享措施时,应尽量与多边机制保持一致,避免双重要求。尚清老师强调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及时关注国际最新动态,加强相关领域的研究,以期确保可持续的利用与保护之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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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二的第一单元聚焦“农村法治与数字治理研究”,由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孙永军主持。华东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张祥志以《专利转移的政策考察及对农业数字创新的启示》为题,通过展示2018—2022年全国不同专利权主体有效专利实施率柱状图点出当前专利实施的现实困境,即高校、科研单位的有效专利实施率远低于企业有效专利实施率,并进行了成因分析。随后,从政策层面与国家层面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切入,指出释放高校院所科研潜力迫在眉睫。而高校在专利成果的转化方面存在不能转、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接下来,张祥志教授介绍调研成果,并指出当前专利转移所涉及的四类主体,即专利供给侧、专利需求侧、中介服务方和金融服务方。通过提炼这四类主体在专利转移方面的共性,萃取各方特色,总结出三条优化路径:一是应地域特征,差异化制定专利转化政策;二是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三是拓展政策实施深度,支持探索专利转化新机制。最后,指出数字(智慧)农业的技术成果转化的困境与挑战,并讨论了数据管理和数据组织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经济和生产力发展中进行创新。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段宏磊以《网络游戏分级分类规制的现实与重构》为题,讨论了网络游戏监管的多层次目标体系、网络游戏监管的分级分类现状和对网络游戏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的重构等问题。首先,他认为网络游戏监管体系包含文化产品(激励)、平台企业(规范)、成瘾服务(限制)三个层次。其次,通过介绍现行网络游戏监管对游戏的分级和对用户的分级,指出所有网络游戏都要做出适龄提示,并且对其需要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接着,讨论了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的法律约束问题,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最后,提出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级监管与分层次监管规制体系的重构,即第一层次是将网络游戏类型化,第二层次是将与年龄挂钩的成瘾服务台阶式规制(信息披露+总量限制),第三层次是在运行上实现政府规制、平台服务与家庭控制的协调配套。临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胡小伟以《企业数据的权能配置与规范构造》为题,指出随着一揽子数据产权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一系列数据产权登记实践探索展开、一大批数据产权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企业数据权能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权利客体的单一性与企业数据形态的嬗递性、权利主体的一元性与企业数据相关利益主体在不同生命周期之上界定的多元性、权利内容(权利行使)的法定性与利用场景的多样性”等企业数据赋权过程中的几对矛盾,从企业数据权能配置的权利基础分野、不同赋权路径下企业数据权能配置审视、企业数据权语境下的权能配置构想三个层面,对权能分离、权能分置、权能创设等权利配置谱系下物权、专营权、知识产权、专门财产权等体系下企业数据权能配置模式予以审视,提出知识产权体系之下企业数据权的组合权能配置模式。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郭壬癸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困境与化解》为题,首先介绍了全国各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现状,然后引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存在的问题,包括登记范围界定缺乏统一性、登记机构权责配置有待细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用场景尚需拓展等。紧接着,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规范逻辑进行了阐述,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正当性及其功能定位。接着,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现有模式和较优模式进行了介绍。最后,提出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困境的化解方式,即从登记能力、登记客体、登记效力、登记方式与类型等四个方面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进行具体构造与重塑。与谈嘉宾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裴敬伟指出,数字的发展与知识产权要走不同的路径,权利的使用、资金的使用,权属关系大过了它的使用关系,数据很复杂,集中了很多公共利益,不应过于强调权属关系。与谈嘉宾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魏佳容指出,首先,张祥志老师提到在专利转移和数字农业中,目前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健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生同学今后可以从完善政策体系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其次,段老师的演讲中提到农村青少年网瘾比城市青少年网瘾严重,这是农村空心化问题引发的,相对而言,目前城市老年人的网瘾比农村老年人的网瘾更严重,城市老年人在使用智能手机刷短视频过程中存在被诈骗的问题,如何对网络视频进行分级监管与分层次监管,非常值得借鉴学习。最后,胡老师提到的企业数据权,从法理的角度提出权利客体单一,权利主体一元性,权利内容法定性,从权利主体客体内容来研究的思路很好,对于研究生写文章有指导意义,其中所提到的关于企业数据权能配置的三种模式也很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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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论坛二的第二单元聚焦“新文科背景下数字农业法治人才培养圆桌会议”,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裴敬伟主持,会议针对新文科背景下数字农业法治人才培养进行讨论。裴老师首先汇报了上周参加的学术会议的大致情况,主要是围绕法学院校研究生人才的培养进行讨论。裴老师首先提到了关于法律硕士的培养,在未来设立法律硕士点的标准将会进一步提高。其次,裴老师强调了在未来要注重特色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裴老师在汇报过程中,以广外模式为例,广外作为高校十分重视特色办学,比如涉外专业法律人才、涉外律师、涉外仲裁,强调双语作用。提到专业硕士评估这一方面内容,要达到基本硬性条件,还需要有自己的产业、行业或者地域特色。他指出,作为法律专业,离不开实习实践教学,对于案例研讨,要从中挖掘与众不同的内容。最后裴老师强调,在未来培养方案会进行相应修改,多体现特色,多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促进专业硕士教学的高质量发展。随后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王德强教授对裴老师的汇报进行补充。首先王德强教授指出,在参加湖北省法学教育会时,该会议也提到了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法治事业发展过程中,缺少涉外法治人才,在当前世界发展环境下,经济贸易发展、外交谈判、中美关系是热点话题,教育部十分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但是回归到现实,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一条漫长之路,需要不断努力进行突破。华东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党委书记张祥志教授进行会议交流。张祥志教授是学位评估核心参与人员,张教授分享了很多评估感想与经验:第一是要紧跟时代潮流。国际化、数字化、专业化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涉外法治人才、数字法学人才是必然趋势,要顺应时代潮流,努力踏出第一步,可以推出涉外法学和数字法学的课程,要做好发展规划。第二是在专业培养过程中要彰显培养特色。张教授提到现实中还有很多专家强调特色,很多学校都在办特色法学,要从学校学科情况进行分类,结合区域特色、行业特色推出特色学科教学。第三是筑牢法学根基。要把基础法学学科做起来,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学科没做起来很难支撑特色学科的发展,很难拓展到其他领域相关法律教学。第四是学校要提供相应的支持措施,重视招生规模。临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胡小伟提出:第一,要实现专业和学科互动。要争取新增专业申报,吸引人才,扩大招生规模,夯实学科发展基础。第二,要明确学科定位,强调学科交叉发展,把特色形成真正的优势。要加强农业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农业法学与数字法学、人工智能等新兴学科的交叉,凝练农业院校法学研究特色。比如遥感领域的电子围栏技术与地理标志保护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控制的结合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刘鹏针对教学培养提到了几点建议:首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程,提高学生法学政治素养。其次,对于课程教学,可以从外部找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讲授课程,提高学生兴趣,以公益授课为主。最后,在涉农方面体现特色,可以开设农业法专题,建议论文与实践结合。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管理处处长马华力出席了此次圆桌论坛,并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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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戴秋燕主持。戴老师讲到,回顾这一整天,我们围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数字农业的法治建设,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各位嘉宾的真知灼见与宝贵建议,将为我们未来的研究与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我们坚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农业新质生产力必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数字农业的法治建设也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万志前做总结发言。万教授首先对所有与会嘉宾、专家学者以及会务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本次论坛围绕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数字农业法律治理的主题,展开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各位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数字农业的法律治理以及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富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观点和建议。万志前从“小”“清”“新”三方面总结了本次论坛的特点,从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现代与传统、底色与特色四个维度对数字化背景下涉农法治研究和数字农业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一些思考。最后,万教授希望各位与会嘉宾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数字农业法律治理”论坛,多提宝贵意见,争取将论坛越办越好,产生更多的研讨成果和更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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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唐彦丽
摄像:邱骏良 向羽翾 杨馨睿
审核人:万志前,戴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