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位类型:学术型学位层次:硕士一级学科代码:0301授法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能够系统、全面、准确地了解本专业的研究动态、主要内容及发展趋势,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或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的能力,适应并服务国家法治和经济建设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
二、学科简介及研究方向
(一)一级学科简介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主要学科。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也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性质特征、属性以及其相互关系。法学既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如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华中农业大学法学学科始建于1994年,2003年设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2009年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17年设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二)二级学科(研究方向)简介
目前,华中农业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已形成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四个稳定的学科方向。
1.经济法学(农业法)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责任等问题为基础理论,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研究方向。其中农业法为主要研究特色,包括农业法基本理论、农村土地法制、农村金融法制、农民权益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农产品贸易法制、乡村振兴促进法制等。
2.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
民商法学是以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法律制度为研究方向的学科。本研究方向在对民商法学的基本范畴、主体、行为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农村民商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农村物权制度、农业知识产权、农业遗传资源法律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农村婚姻家庭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环境法律原则为研究中心,探索从法律上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和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新兴学科。主要研究涉及环境法基础理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法制、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法制、水污染防治法制等。
4.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是相对于国内法学的学科体系,极具时代性与发展性。本研究方向在对国际法学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主要探讨WTO农业协定、农产品流通与贸易、农业外商投资与农业产业安全、“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教育与农业技术标准化合作、农业领域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三、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指导小组制。前期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集体培养,后期由导师负责论文指导及其他培养工作。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关心研究生全面成长,培养以基础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重点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和实践创新能力。
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必须完成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研究生按照研究方向确定个人培养计划和论文研究方向,由指导老师根据培养要求和论文课题研究需要,选定专业选修课程。
研究生培养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充分尊重研究生的个性和专长,学生系统阅读本专业经典著作,自主阅读法学核心期刊前沿论文,提高其自学能力、学术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提前至2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学分要求
1.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不低于7学分,学科核心课不低于8学分。
2.必须选修一门全英文课程。
3.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门本专业核心课程,要求通过考核,成绩合格,但不计学分。
(二)课程目录(见附录)
课程目录见附录。
六、培养环节
(一)入学教育
研究生在入学后必须参加入学教育,深入了解校情、院情,了解学校研究生培养基本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学院、学科、导师对研究生加强学风、安全和学术规范教育。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研究生培养要求、研究生个人特点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实践活动、论文选题等内容。鼓励在个人培养计划中实行多学科交叉培养,在课程体系、培养过程、课题研究等方面体现学科交叉融合,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三)文献综述(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阅读10本以上的经典必读著作及一定数量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具备文献综述写作能力。鼓励和支持组织以文献研读为中心的“读书会”“学术沙龙”“专题研讨”等。导师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写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具备文献综述写作能力者,计1学分。
(四)学术活动(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至少参加10次学术交流活动(其中不少于2次为跨二级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含校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讨论会等)。学生每次参加活动应记录学术活动的相关情况,保留相关资料,导师(组)对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达到规定要求者,计1学分。
(五)实践活动(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本学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活动(包括助研、助教、助管、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形式),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有证明材料的保留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实践由学院和导师协同考核,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七、学位论文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培养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综合体现。
(一)选题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鼓励面向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选择研究课题。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应用价值,鼓励进行创新性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选题需经导师审核同意。
(二)开题报告与论证(审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硕士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应拟定撰写计划,于第三学期第十周前撰写详尽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说明选题的理由和意义、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开题报告的撰写具体要求参见《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开题报告写作规范》
开题论证由学科集中组织论证专家组进行;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为论证专家组重要成员;专家组对研究生开题报告充分论证,提出质疑,形成明确的评议意见与建议;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论证专家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三)学位论文撰写
研究生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撰写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必须定期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收集文献资料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接受指导。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论文资料收集应具有权威性,可靠,翔实,新颖。论文结构应具有系统和逻辑性;论证充分,观点明确,有科学依据;论述清楚;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引注规范,语言流利。
(四)中期检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于研究生入学后第四个学期结束前进行。按照学校和文法学院计划和要求,统一组织中期考核,对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撰写情况、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做出评价和结论。考核结果将报研究生处并及时反馈给硕士研究生本人。
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继续学位论文课题研究。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一律进行校外盲评。学位论文完成后,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写出评阅意见。通过校外盲评评阅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方可组织答辩。
申请论文答辩的成果条件、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要求等具体要求参见《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工作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完成人才培养必修环节并合格、完成学位申请资格论文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附录:课程目录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时间 |
开课学院 |
备注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 |
314210001001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36 |
春秋季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314210001003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18 |
秋季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312210001001 |
硕士生英语 |
2 |
32 |
春/秋季 |
外国语学院 |
|
204210007001 |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
2 |
32 |
春秋季 |
研究生院 |
两门线上课程二选一 |
204210007002 |
如何写好科研论文 |
1 |
16 |
春秋季 |
研究生院 |
311210002002 |
法学经典选读 |
1 |
16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学 科 核 心 课 |
一级学科核心课 |
311210003010 |
法理学专题 |
2 |
32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3011 |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二级学科核心课 |
311210003012 |
民商法总论专题 |
2 |
32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民商法学方向必选 |
311220004013 |
经济法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经济法学方向必选 |
311210003025 |
环境资源法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环境法学方向必选 |
311210003015 |
国际经济法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国际法学方向必选 |
311210003026 |
农业法专题 |
2 |
32 |
秋季 (第3学期) |
文法学院 |
所有方向必选 |
选修课 |
全英文课程 |
311210006007 |
Contract Law(合同法) |
1.5 |
24 |
秋季 (第3学期) |
文法学院 |
必修 |
专业课程 |
311210004010 |
市场规制法专题(含竞争法、证券法)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11 |
宏观调控法专题(含金融法、财税法)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12 |
法学研究方法专题 |
2 |
32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13 |
公司法专题 |
2 |
32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110005001 |
社会法专题 |
1 |
16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16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17 |
民法前沿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20004014 |
国际法专题 |
2 |
32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19 |
科技法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
|
311210004020 |
法学专业英语 |
1.5 |
24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20004039 |
农民权益保护法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22 |
农村金融法专题 |
1.5 |
24 |
秋季 (第3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44 |
食品安全法专题 |
2 |
32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24 |
污染防治法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25 |
自然资源法专题 |
2 |
32 |
秋季 (第3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20004041 |
国际农产品贸易法律实务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27 |
法律实务专题 |
2 |
32 |
秋季 (第3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40 |
法律经济学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
学科交叉课程 |
311220003003 |
社会治理与社会政策研究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110003001 |
社会保障学科前沿 |
2 |
32 |
秋季 (第3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210004032 |
网络与新媒体广告研究 |
2 |
32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306110004006 |
新制度经济学前沿专题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经管学院 |
|
本硕贯通课程 |
311300007001 |
法理学 |
3 |
48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3009220 |
宪法学 |
3 |
48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300007064 |
民法总论 |
4 |
64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300007063 |
刑法总论 |
3 |
48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30000707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4 |
64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300007066 |
民事诉讼法 |
4 |
64 |
秋季 (第1学期) |
文法学院 |
|
311300007075 |
国际经济法 |
2 |
32 |
春季 (第2学期) |
文法学院 |
|
备注 |
根据个人专业基础及课题研究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本科通识课,考核合格后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最多认定2门本科阶段课程的学分,最多认定4个学分,如果两门课程学分总和超过4学分,则仅认定最高学分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