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286页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699-700页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706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707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707页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711-712页
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2005年12月15日),《求是》杂志2006年第1期第6页
要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抓紧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以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为着力点,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五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2006年6月30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532-533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BF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650页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0月11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675-676页
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然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总量增加并不能自然实现社会和谐。如果只顾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不仅会加重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最终经济发展也会难以为继。加快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妥善处理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关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公共教育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为农村和城镇低收入者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妥善处理满足群众需要和政府财力可能的关系,既要尽力而为,正确发挥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向群众直接受益的方面倾斜,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又要量力而行,防止把期望值抬得过高,脱离实际可能。
胡锦涛《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2006年12月5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08-809页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6-17页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7-38页
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强调我们既高度重视通过提高效率来促进发展,又高度重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现社会公平来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胡锦涛《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2007年12月17日),《求是》杂志2008年第1期第5页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部分群众因为各种原因生活还有一些困难。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根本之策。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2月27日)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我们一定要始终牢记,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要说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