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后、国家二级教授刘大洪教授作客文法讲坛,讲演了以“经济法的理想与理想的经济法”为主题的讲座。副院长李长健以及法科专业老师、部分法科专业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刘大洪教授把“经济法的理想”分成“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理想”“经济法与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三个部分进行讲解。首先,他指出,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基础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是综合运用国家权力或宏观调控手段以不断解决个体的营利性与社会的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与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他结合自己曾经因上厕所而被迫交5块钱的场地费的经历,强调了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规范的必要性。谈到经济法的理想时,刘大洪教授认为,经济法的理想是为了弥补传统民商法、行政法的缺陷,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此,他特别强调了几点正确认识:第一、实的问题有待于虚的主义的确定。第二,思想有多远才能走多远。随后,他又详细讲述了“经济法与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指出了中国本土资源的现状和经济法的特别作用。
针对“理想的经济法”问题,他则展示了“理想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和“经济法与部门法的关系结构图”。他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话题,讲述了自己曾经买婴儿床因缺一颗螺丝而找商店经理说理并成功维权的经历。幽默诙谐的讲座又一次逗乐全场。他通过自己的例子,说明了一个道理,即理想的经济法事实上并不完善,还有待改进,只有这样,更多的人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主题内容讲完后,同学们针对经济法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纷纷举手提问,刘大洪教授逐一讲解。讲座在到场师生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法学通社 刘海波【文字】朱义天【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