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补贴标准
1.对象(六类人员):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六类2019届毕业生:
(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社会孤儿毕业生;
(5)烈属毕业生;
(6)残疾毕业生;
2.补贴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1400元)
二、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12月19日之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贴一寸彩色照片)。
2.《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基本情况——个人银行卡号务必填写正确,务必填写汉口银行或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卡的开户名必须与申请者本人一致,并且不能过期注销,借用他人卡号申报的无法完成入账。
3.六类人群分别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所在家庭低保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内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银行流水)记录,低保金发放流水从2018年9月开始,至少2个月以上。
低保类别注意: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父母,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其他亲属,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有没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如果有,就属于申请对象。否则,不属于申请对象。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有《扶贫手册》的,复印整本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有建档立卡扶贫卡的,需提交县级及以上的扶贫部门的证明(加盖公章、扶贫系统建档立卡户的信息截图家庭成员信息要完整),证明需写清楚证明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整本复印件,学生签名页需复印完整,学校收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收款凭证需与提交合同年份一致。
(4)社会孤儿毕业生,提供《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烈属毕业生,提供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院校初审(12月30日前):
学院初审(12月24日前):各学院收取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和《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导入表》(附件3)。
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申请人所属类别有关证明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根据申请类别归类,并按照“汇总表”的人员顺序用长尾夹夹好后上交(“汇总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汇总表”和“导入表”电子版发送至发送至job8728131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2019届求职创业补贴+院系名称”。
学校审核(12月30日前):学校在12月30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
(三)学校公示并上报(2019年1月7日前):
学校将院系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本科生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7天)无异议,学校将名单上报至武汉市人社部门。
(四)资金拨付(2019年6月30日前):
市人社部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资金拨付。
三、特别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建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积极申请,避免错过机会(如:考研后等待结果暂无求职意向的同学,建议申请)。
2.所有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传真件均可,但复印件、传真件所有内容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清晰可见。
3.申请材料涉及到的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者本人,涉及到的申请表“院校意见”章和“汇总表”印章均加盖学院行政章。
4.学生申请后自动放弃的,不能再次申请。
5.所有的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
详情见附件。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
附件2: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学院填写)
附件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导入表(学院填写)
附件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
咨询、监督电话:027-87281527(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