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的刘祖云教授受邀做客文法学院学术年会,在人文楼M605做了题为“中国版社会变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主题报告,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彭彬、副院长田北海与学院师生共同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刘祖云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对此次报告进行了讲解:“中国版社会变革的涵义与特征”、“中国变革的理论与现实”、“社会治理的理想与现实”、“创新社会治理的历史走向”以及“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应对”。刘祖云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社会转型的时期,此时潜规则往往容易与显规则重叠,而潜规则会逐渐代替显规则和规则,比如一些暗箱操作代替明箱操作的社会问题,从这个角度入手也可以深入探究我国的反腐问题。
随后,在谈到社会变革的风险理论时,刘祖云用“广场论”作比喻,认为落后国家的国家广场是“泥土广场”,发展中国家是“水泥广场”,发达国家则往往是“草坪广场”。这三种国家广场可以生动地反映出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也能够反映人与自然关系模式的不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水泥广场”阶段正是人与自然关系极度对立的阶段。
在谈及社会治理的问题时,刘祖云以财务报销为例进行了阐述。他认为财务报销是建立在管理者主导制定的基础之上,而非共同参与治理。这就使得财务报销制度处处设防,甚至每一次更深入更细致的制定实际上都会导致更多假数据、假发票的产生,“政策反而诱导出了对策”。因此,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财务报销制度的制定应当在事前制定,并采取共同参与式治理的方法,如此才会最终达到共赢。刘教授强调,“事前制定、共同参与式治理以及最终共享成果才是社会治理的理想模型”。
讲座接近尾声时,彭彬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刘教授运用了发展社会学的理论观点对当前我国社会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分析,尤其是社会治理创新问题,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这是一场生动有趣、值得回味且让在座师生受益良多的讲座。”
通讯员:张玉珂、漆雪娇
嘉宾简介
刘祖云,社会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文革”结束后的中国首届大学生,先后获得华中师大政治教育学士、南开大学社会学硕士和武汉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教育部社会学教授指导委员会第一、二届委员,先后担任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和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先后牵头创建社会学本科点、硕士点和博士点。现为教育部文科重点基地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中山大学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社会学首席专家,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港澳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城市住房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规划教材《发展社会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特约外审专家。先后出版《从传统到现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发展社会学》、《中国社会发展三论:转型分化 和谐》、《中国城市住房分层》等十多部学术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20多篇,曾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一等奖等十多项重要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