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宋志红教授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适用难点问题”为题为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裴敬伟副教授主持。
宋志红教授首先谈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指出在实践探索中其与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存在混淆,在表现形式上与企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存在混同等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性是用来承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主体,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治理的功能。在此基础上,进而解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制度,详细介绍了成员身份的确认制度,包括初始确认规则、新增取得规则、自愿退出规则、法定丧失规则和争议解决规则。最后,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制度,分析了其财产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别要求,尤其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与能力限制问题。
在提问环节,宋志红教授与同学们又进行了四十分钟的交流与互动,对文法学院的研究生、本科生提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和耐心解答。宋老师的讲座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知识盛宴,让同学们受益匪浅,裴老师最后对宋老师此次到来表示衷心感谢。
撰稿人:钟 倩
审稿人:万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