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熊景维副教授撰写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优收益选择与现实偏离”发表在《管理世界》2025年第3期。该文通过建立精算模型,测度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不同首保年龄、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条件下实现个体参保收益最优的条件,分析了制度的净收益回报特征与参保激励特征。同时,结合CHARLS2018和CHFS2017数据对我国居民的实际参保行为与最优选择之间的偏差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总体而言,现有制度激励不良对城乡居保“低筹资水平、低保障水平”产生了诱导作用,“少缴短缴晚缴”的现实参保行为源于个人在制度激励约束条件下追求养老金净收益最优的自利选择结果。在个人追求缴费回报最大化的条件下,制度最优收益的一般特征及激励不良的具体表现为:(1)在当前60岁的参保年龄上限条件下,在缴费档次相同时,“长缴”对应的养老金净收益的逐年增长率基本恒定,制度对持续缴费的激励效度不足。(2)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条件下,随参保者选择的缴费高档次提高,养老金净收益的边际增加量减少,制度对“多缴”的激励深度不够。(3)养老金净收益随首保年龄增大而增加,首保年龄每推迟5年,则相同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下的养老金净收益增加约10%,制度的“晚缴”奖励效应明显。与此同时,城乡居保中个体的现实参保—缴费选择与其净养老金收益最大化对应的最优选择间存在显著的偏离,且参保者在缴费年限和最大养老金净收益上的偏离呈现“系统性”和“无差异”发生的特征,短缴偏离的发生比例和平均年限分别为93%和5年。在现实缴费选择与相应最优缴费年限的关系上,首保年龄为中年、缴费档次越高的参保者,偏离最优缴费年限的差额越大。在养老金净收益的偏离上,低缴费档次的参保者,其首保年龄特征对其获得最大养老金收益没有显著影响;但在缴费档次相同时,越早参保的居民反而偏离最优收益越远。高缴费档次参保者的养老金收益远未实现最优,延长缴费对这部分参保者而言有潜在的福利改进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