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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1-09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将学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教职工、劳动合同制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教师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课堂教学质量、教书育人和岗位聘约年度进展情况;教授需考核承担本科生教学课时情况;研究生导师需专项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

(二)管理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服务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工勤技能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操作技能,以及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五)非事业编岗位:重在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基本程序

(一)1月10日前:在编教职工通过“华中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并在线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事业编制人员填写《华中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表》。被考核人打印考核表并签字后交于所在系(部)。

(二)1月14日前:各系(部)组织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各系负责人在考核表“用人科室或负责人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以系为单位将考核表交至学院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研究各系(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将各类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中。

四、有关说明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新入职人员来我校工作不满半年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5.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6.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考核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工作需要,借调、外派到校外其他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接收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如若评为优秀则占用本单位优秀指标。本年度校内岗位调整人员原则上由新单位负责考核,在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两个月者可结合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进行考核。

(四)在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等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在《考核等次备案表》中备注原因。

(五)为减少各类信息填报的工作量,请全体教职工务必结合本次年度考核,在“华中农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修改个人相关信息,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信息更新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奖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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