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活动 > 正文

我院法学系师生代表参加2021年农业农村法治论坛

来源: 时间:2021-06-07 点击数:

6月4日至5日,2021年农业农村法治论坛在重庆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承办,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雪川农业集团支持,我校文法学院教授刘旭霞、张燕,副教授王德强、程宇光等人受邀参加此次会议。

6月4日上午,参会人员共同观看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片进行学习,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克华出席开幕并致辞,他向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原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就《乡村振兴促进法》总则部分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评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刘焕鑫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特点概括为政治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并提出要深刻把握乡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必新就乡村治理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指出,在乡村振兴的实践过程中,应当注意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同时还要特别注重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构。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何秀荣就乡村振兴与乡村依法治理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在乡村治理中要明确法与政策的关系,完善立法、释法和执法这一法治链条。

6月4日下午,雪川农业集团董事长王登社就其集团在乡村振兴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及经验进行了分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以视频的方式介绍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指出要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体系和保障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就指出《民法典》为农业农村法治提供了基本原则,确立了多元化的主体经营制度,并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化基础,但同时也需注意农业农村的法治建设还需要其他法律规范来共同确立。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任大鹏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未来在立法中,要厘清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位和功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总结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内涵、价值等七方面论题,并给出了自己的分析和建议。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东霞对建党100周年农业农村法治的建设进行了回顾,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农业农村的法治化进行了展望。

随后,在优秀论文交流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李蕊就中国粮食安全法治保障的理论和路径进行了详细地分析研究。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副巡视员严德荣提出了自己关于乡镇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我院副教授程宇光回顾了我国农业农村政策法律制定的发展历程,并总结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继承之处与创新之处,指出如果保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耐心和定力,深入基层实践,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农村法治理论,《乡村振兴促进法》必将开启农业农村法治的新征程。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主任杨述兴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权限与标准。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牟萍就地理标志保护与农村女性经济地位提升的关联进行了分析研判。

闭幕式由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宗锦耀主持,他就大会上各代表的发言进行了简要的点评,并就会议的成功举办与各位来宾的支持表达了感谢。

6月5日上午,与会人员在会务组的带领下,来到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大盛镇等地区对当地农村集体资产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双十万工程”、智慧农业、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

 

撰稿人:李  欣

审稿人:王德强

Copyright © 2011-2020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一号华中农业大学人文社科楼

邮编:430070

邮箱:wfxy@mail.hzau.edu.cn

  • 文法研究生

  • 青春文法

  • 武汉市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