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华中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田北海
副组长:李祖佩
成 员:王德强 钟涨宝 万江红 余 霞 罗 峰
张 陆 万志前 乔同舟 夏 琳
秘 书:朱雪萍
(二)招生工作督导小组
组 长:瞿明勇
副组长:周治瑜 孙站成
(三)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组成,遴选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学科首席专家任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复试方案需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受理考生申诉渠道
电话:027-87286317
Email:zcsun@mail.hzau.edu.cn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
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与具体实际,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复试考核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三)坚持阳光招生
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阳光招生。
三、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分数达到各学位点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1);调剂生源达到学校、学院、学科相关规定条件(详见附件2)。
所有调剂生复试录取手续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未通过该系统的复试录取无效。
复试名单、复试安排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学位点 |
总计划 |
已用推免人数 |
本次招考人数 |
1 |
社会学 |
23 |
1 |
22 |
2 |
社会保障 |
6 |
0 |
6 |
3 |
法学 |
12 |
0 |
12 |
4 |
新闻传播学 |
5 |
0 |
5 |
5 |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
58 |
0 |
58 |
6 |
农村发展(专业硕士) |
70 |
0 |
70(文法导师团队计划招收30人,公管导师团队计划招收40人) |
7 |
专项计划(少骨,单考) |
为我校专项计划分数线上线考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 |
|
合计 |
174 |
1 |
173 |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主平台为ZOOM(下载地址:https://zoom.edu.cn),备用系统为腾讯会议。考生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复试组成员现场集中在标准化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考生顺序、复试成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学位点复试组专家现场集中考核。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等。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等。
3.外语考核。主要考核外语听说能力。
(五)复试费用:不收取任何复试费。
(六)体检。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七)考生要求
1.网络及设备要求:面试设备要求:1台电脑或1部手机(电脑须带摄像头、麦克风),建议使用电脑。监控设备要求:1台电脑或1部手机(电脑须带有摄像头)。网络环境建议使用稳定的有线网络或4G手机流量、WIFI网络等无线网络完成考试全过程;远程复试主平台为ZOOM,请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下载地址:https://zoom.edu.cn)。网络及设备根据”华中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做准备。
提前准备好二代身份证、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复试前,考生需按系统提示完成测试性考核,提前熟悉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2.环境要求:考生需要在安静明亮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需保证房间内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人员。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
3.位置要求:考生正向面对主机位,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佩戴口罩和耳饰,头发不可遮挡耳朵。副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与考生后背面成45°角),确保可拍摄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
4.纪律要求:除复试需要打开的软件,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和网络故障,应立即联系学院,根据要求启用备用系统或其他操作。
5.承诺书签订。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发布与考试尤其是试题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特别提示
(1)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2)录取考生须参加入学资格审查、体检,无法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入学资格,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复试程序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1.考生至少于复试前三天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志愿征集表》和个人详细简历等电子版材料。提交报到材料后视作完成报到程序,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
学院综合运用“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四比对”技术(与学信网报考库、学籍学历库、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考生诚信档案库等比对),在复试前要对满足初试分数要求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至少于复试前三天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核验结果以及各学位点要求提交的其他电子版材料等。
报到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核材料需至少于复试前一天发送至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朱雪萍老师邮箱,zhuxueping@mail.hzau.edu.cn.(报到所需材料和审核材料统一打包,打包压缩文件夹命名格式统一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二)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11日—18日,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0日之后进行。具体复试安排由学院确定。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学位点 |
复试时间 |
参加复试考生数 |
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术型) |
5月14日(周四)16:30-19:00 |
5 |
社会保障 |
5月15日(周五)8:30-12:00 |
7 |
新闻传播学 |
5月12日(周二)15:00-17:30 |
9(含3个专项计划) |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
5月16日(周六)8:00-22:00 |
73(含3个专项计划) |
农村发展(专业硕士) |
5月17日(周日)8:00-12:00 |
12 |
(三)部分专业复试参考书目:
1.社会保障参考书目:
(1)《社会保障概论》,孙光德、董克用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社会保障理论》,李珍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3)《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五版)》,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4)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政策文件。
2.法学参考书目:
(1)经济法学:杨紫烜,徐杰主编:《经济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民商法学: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著 《环境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4)国际法学:余劲松,吴志攀主编: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5)特别提示:根据拟报考的专业方向选择相应的参考书目,复试试题不限于各学科所指定的参考书目,试题还会涵盖所报考专业方向近两年涉及的热点问题。
3.农村发展(专业硕士)参考书目
(1)《农村社会学》,《农村社会学》编写组,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2)改革以来历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四)线上面试基本步骤及其内容要求
1.学院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2.考生作自我介绍。
3.考生在题库中随机抽取2-3道题目进行作答。
4.面试专家就考生作答或其他综合素质方面进行提问。
5.考生一一就面试专家所提问题进行回应。
6.面试专家就考生作答情况进行单独打分。
7.重要提示:外语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同时进行,每位考生远程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分值占比为20%、40%、40%,并由面试专家根据考生综合表现现场独立评分。
(二)录取成绩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录取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并换算为百分制构成,具体公式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 + 复试成绩*30%。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拟录取名单中,若出现末位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中的英语成绩与政治成绩之和排序。调剂考生拟录取考生中若出现因各种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加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
各学位点汇总考生复试信息,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院审核,学院汇总各学位点考生复试信息,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录取指标范围内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结果报送
学院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
(五)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工作人员
各学位点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遵守学术回避原则;复试小组组长向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宣讲政策、纪律和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签订《工作责任书》;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复试考核内容
各学位点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具体复试内容、复试程序由各学位点确定,报学院备案。学院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三)严审复试资格
1.确定复试分数线。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各学位点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计划单列。
2.严查考生身份。复试前,各学位点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考生)、学生证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远程复试过程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3.组织实施
(1)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专家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2)组织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3)严肃考风考纪。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成绩核算要求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核算,维护研究生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评分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篡改初试、复试和录取成绩。
(五)确保信息公开
1.公开平台。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公开内容。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4.各学位点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六)依规组织调剂
1.调剂程序。各学位点首先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并及时发布;根据规定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调剂生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基本相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示。
2.调剂要求。第一志愿上线生充足的专业先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仍未录满的可以组织调剂,但录取调剂考生比例不得高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比例;调剂生复试资格线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线,且生源背景应满足录取专业要求。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各学位点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和条件,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严格审查执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对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位点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网上办理。各学位点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生无效。校内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调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办理。各学位点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不低于12小时,锁定考生调剂志愿时间不超过36小时。
(4)自愿调剂。在复试录取时,要根据招生简章、综合成绩、考生意愿等,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录取后不得更改。将全日制考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根据文件《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其详细解释学校管理工作相关内容。
(5)统一审核。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送给调剂考生。
(七)材料报送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复试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专家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支持保障
(1)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指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加大支持保障。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进一步明确学科和复试专家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职责,学院负责组织领导,学科负责统筹协调,复试专家负责执行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落实检查监督,严格追责问责
严格过程管理,规范执行方案,强化检查监督。复试录取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和邀请督导员检查监督复试录取方案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凡违反招生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三)及时申诉复议,回应学生诉求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果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280470
Email:yjs10504@mail.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2020年5月1日
附件1:2020年文法学院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
附件2:文法学院2020年各学位点接收硕士调剂生相关信息
附件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社会学一级学科B类及以上学科名单
附件4: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B类及以上学科名单
附件1:2020年文法学院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备注 |
030100 |
法学 |
46 |
46 |
69 |
69 |
325 |
学术型 |
030301 |
社会学 |
46 |
46 |
69 |
69 |
325 |
学术型 |
050300 |
新闻传播学 |
59 |
59 |
116 |
116 |
396 |
学术型 |
120404 |
社会保障 |
59 |
59 |
124 |
124 |
389 |
学术型 |
035200 |
社会工作 |
54 |
54 |
93 |
93 |
347 |
专业型 |
095138 |
农村发展 |
33 |
33 |
50 |
50 |
253 |
专业型 |
附件2:文法学院2020年各学位点接收硕士调剂生相关信息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人数 |
特别要求及缺额 |
030301 |
社会学 |
17-18 |
申请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社会学一级学科所属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社会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类及以上学科。 3.考生本科期间主修专业为社会学类、数学类、统计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或历史学专业。 4.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030100 |
法学* |
约12 |
1.调剂基本条件:本科第一学位就读专业为法学或英语;报考的专业为法学,且所报考学校的法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类以上。 2. 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本科阶段选修过《农业法》;外语六级考试在55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7分以上;获得过国家级竞赛奖。 3.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095138 |
农村发展 (文法农村发展领域导师团队) |
18-20 |
申请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社会学一级学科、法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社会保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第一志愿报考农村发展领域农业硕士研究生,或第一志愿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3.考生本科期间主修专业为社会学类、公共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类、数学类、统计学类、金融学类、经济学专业、经济统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4.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农村发展 (公管导师团队:国土空间治理与乡村发展公共政策方向;国土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方向;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治理方向) |
约40 |
申请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土地资源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行政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3.考生本科期间主修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 4.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注释:法学各方向招生需求:民商法(专业代码:030105)约3人,经济法(专业代码:030107)方向约5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代码:030108)约3人,国际法(专业代码:030109)约1人。
附件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社会学一级学科B类及以上学科名单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估结果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246 |
复旦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280 |
上海大学 |
A- |
0303 |
社会学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183 |
吉林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269 |
华东师范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019 |
中国农业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294 |
河海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335 |
浙江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384 |
厦门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486 |
武汉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B |
0303 |
社会学 |
附件4: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B类及以上学科名单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估结果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0301 |
法学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0301 |
法学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0301 |
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