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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13年社会工作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13-04-11 点击数:

根据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专业硕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涨宝

副组长:鄢万春

组 员:李长健 马华力 彭光芒 万江红

秘 书:徐小霞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

2.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组长,全面负责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

(二)复试形式

1.笔试:社会工作硕士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科目:社会福利思想。参考书:《社会福利思想》丁建定、魏科科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年。农业推广硕士考试时间60分钟,考察内容:重点考察农村社会学相关知识。

2.面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重点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自我反省能力等。社会工作硕士重点考察对自我和社会工作的认知;农业推广硕士主要是考察对农业推广知识的掌握与了解。

(三)主要内容

1.外国语考察

复试形式采取面试形式,内容以口语和听力为主,考核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活动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参与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2)心理健康状况考察;

(3)课外、校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执行。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1)考生于2013年4月15日(上午9:00—10:00)到文法学院(人文楼副楼A304)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

A、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全日制本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或技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予复试及录取:

A、报名条件和调剂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B、提供虚假信息的;

C、资格审核材料不全的;

D、其它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考政策规定的情形。

(4)复试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

2.体检

时间:4月12日下午14:00—17:00、16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校医院

要求:考生须携带2寸登记照一张、体检费35元,未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报考学院、考生编号及“研究生”字样;验血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考生可自主选择体检时间。

3.复试时间安排

(1)心理测试

时间:4月15日(周一)上午10:00—11:30

地点:人文楼M431

(2)专业笔试

时间:4月15日(周一)下午14:00—16:00

地点:人文楼副楼A301

(3)专业面试

时间:4月16日(周二)上午8:30——11:30

地点:人文楼副楼A301

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文法学院网站及报到现场相关通知。

面试程序(仅供参考,以各专业考前公布的程序为准):

第一步:宣布复试办法,介绍录取名单确定办法;

第二步:介绍学科点招生导师的基本情况;

第三步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第四步按顺序抽题,准备15分钟后开始面试,回答抽中的考题;

第五步:专家提问(包括外语能力测试);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第六步:所有考生签定培养协议书。

笔试、面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请密切关注报到现场相关通知,如时间、地点有变动,以报到现场通知为准。

四、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测试占20%,专业笔试考核占40%,面试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初试成绩的50%加上复试成绩的50%构成录取成绩。

3.录取

(1)拟录取结果公示:

4月中下旬在文法学院公告栏及文法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3日内学院接受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27-87286889。

(2)拟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研招办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底清理档案,对档案不到的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复试通知。学院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能够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

2.单考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划定复试资格线,直接下发复试名单。

3.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文法学院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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