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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教授学术报告试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20-04-1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学者、尊重学术的浓厚氛围,增强教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发挥教授“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争创一流意识,尽快融入学院教学科研团队,取得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授学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长:田北海 瞿明勇

 副组长:王德强 李祖佩

   员:周治瑜 孙站成 万志前 乔同舟

   书:朱

第三条 学院在岗教授每年应当面向学院师生举行不少于一场学术报告;学术报告情况纳入教授年终述职考核范围。

第四条 教授学术报告紧密围绕报告者教学科研经历与经验、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前沿问题展开,报告内容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引领性。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每月底征集次月学院教授学术报告的报告时间意愿,学院教授也可根据个人科研进展主动向学院告知报告计划;学院办公室根据意愿征集汇总情况,统筹次月教授报告安排,并提前一周发布教授学术报告信息。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统筹教授报告组织安排、会务保障、新闻报道与档案整理工作。

第七条 对面向学院师生作学术报告的教授,学院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为其支付专家咨询费;兼任领导职务的教授应当为学院师生作学术报告,不得取酬。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20410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教授学术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文法学院

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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