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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3-05 点击数:

各系(部):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发〔2019183号)转发,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对于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积极组织系部老师研讨,深度挖掘,加强整合,积极申报。

请于42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以系部为单位交教务办。

申报要求详见学校文件。

参考资料:

1.成果名称,可借鉴第五届和第六届国家教学成果奖成果名称(见群共享)

2.成果主要内容表述,可参考第五届和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简介

3.成果材料组织和准备,可参考部分往届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网站的申报材料。(特别说明:暂不需要做成果网页)

                                                                                                                 文法学院

                                                      2020.3.5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教学成果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发〔2019183

校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引领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研究、改革和管理,全面总结并推广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励对象

2016年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审奖励内容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金专金课建设、探索“课程思政”、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和在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协同育人、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成果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教学成果特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

教学成果一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并产生重要影响。

教学成果二等奖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一定成效,处于本校先进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

四、成果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学校第十次党代会有关精神。

(二)申报成果须符合评审内容。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12月。

(四)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成果完成人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成果完成人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或参与协同育人的校外企事业有关专家。成果完成人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在研究期内,须每年系统主讲一门与申报成果面向相对应的课程。

3.成果完成人须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原则上申报的每项成果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

4.成果完成单位指成果完成人所属,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基层单位。

五、评审奖励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成果须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10份)、《华中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25份)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5000字以内)和相关附件材料。教学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交样书(2本)。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申报组织工作,遴选优秀成果项目推荐学校。

(三)学校评审奖励。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申报成果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奖励。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学校成立2020年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的总结、鉴定、评审和奖励工作。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李召虎任组长,副校长青平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二)开展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全面检查2016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成效,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必将对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2020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评审工作坚持逐级申请、择优推荐,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和异议制度,对评选结果实行公示。

请各单位于2020430420日前交学院)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华中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交至本科生院42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附件表格可在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院主页专栏下载。

联系人:曹震,肖湘平。电话:8728609687286929

邮箱:abc@mail.hzau.edu.cn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略)

 2.华中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略)

 3.华中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略)

华中农业大学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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