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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17-09-14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特点,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旨在鼓励研究生重视学习实践、崇尚学术科研,引导研究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提升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钟涨宝 副组长:张永卓

成 员:钟涨宝 张永卓 李长健 万江红 田北海 余 霞

朱雪萍 桂恒俊

二、评定办法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得分,为研究生本学年度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发表文章加分+参加活动加分+社会工作奖励加分-违纪扣分之后的最终得分。

1.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加权得分

计算本学年内修读的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

加权平均分=各门课程分数与相应课程学分乘积总和/所修课程学分总和。示例如下:

A社会学研究方法(4学分)

B统计学(3学分)

C英语(2学分)

90分

80分

70分

加权平均分=(A分数*A学分+B分数*B学分+C分数*C学分)/(A学分+B学分+C学分)

=(90*4+80*3+70*2)/(4+3+2)

= 82.22

2.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成果获奖。

3.参加活动、竞赛、社会工作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竞赛中获得的各级奖励。

4.违纪扣分

扣分范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处分;其他处分(经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

三、评定程序

1.9月13日-9月19日,进行学年总结,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学年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方面。所有研究生均应填写学年鉴定表,字数不少于800字,A4正反打印

2.9月16日-9月20日,以班级为单位计算研究生各类奖惩加分情况,9月21日-9月22日班级公示奖惩加分情况,公示结束后奖惩分不再变动;

3.9月23日-9月24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测总分计算,各门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依据,9月25日-9月27日班级内进行综测总分公示;

4.9月28日-9月29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评选出各类获奖类别;

5.9月30日-10月10日,结果公示;

6.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学院按《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年总结鉴定及“三好研究生”评选的通知》文件规定参照参评总人数的20%评选“三好研究生”,对所有获评的“三好研究生”只颁发荣誉证书。

五、否决制度

凡本学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因违纪受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

4.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

5.学年鉴定测评成绩不及格;

6.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达两次及以上;

7.其它不能参评先进个人的情形。

六、评定说明

1.所有加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交的不得加分;

2.在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得分时,以研究生当学年修读我校培养方案上公布的各专业的学位课成绩作为计算依据,在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不计入;

3.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4.所有学生干部,以工作届满一年为标准,在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12*该级别分数”确定综测分;身兼多职者,只计算最高职务得分。所有研究生会干部参加的属本部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加分与干部身份得分不可累加,取两者中最高分进行加分。校级学生干部由研工部统一考核打分,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统一考核打分。

举例:新闻部长干部满分2.5分,实际得分2.4分,发表新闻得分3分,则最终得分3分;文艺部长干部满分为2.5分,干部得分为2.3分,组织训练文艺活动不加分,参与文艺表演得分0.4分,则最终得分为2.7分。

5.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为本年度正式发表,且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以见刊为准;同篇论文只得用于一次综测加分,不重复加分。发表论文登记,必须严格遵循署名规范,有共同作者的,必须填写完全。

示例:张三 李四 王五:《论*****》,《中国农村观察》,****年第**期。

6.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

7.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评选过程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完成班级评选并上报学院。

七、本办法由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文法学院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细则

类 别

内 容

分 值

说 明

学习

成绩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15、12、8分/次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省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8、6、4分/次

校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4、2、1分/次

发表文

章加分

人文社会科学类权威期刊上发表

论文

24分/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CSSCI来源期刊

发表论文

12分/篇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

4分、3分、2分/篇;

其它奖项1分/篇

同一篇论文参加不同级别学术会议,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

3分、2分、1分/篇;

其它奖项0.5分/篇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

2分、1分、0.5分/篇;

其它奖项0.3分/篇

参加校院一级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1.5分、1分、0.5分、0.3分/篇;

其它奖项0.2分/篇

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研究性的著作、教材、译著

0.5分/万字

最高限为4分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文章

0.5分/篇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一般文章(第一作者)

0.3分/篇

此类最高上限为1分

在各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新闻报道

南湖新闻网等影响面广泛的校级及以上媒体0.3分/篇;校研究生网等影响面较广的媒体0.2分/篇;院网0.1分/篇(文字作者和图片作者均加分,但必须有署名加以认定,多名作者情况下第一作者加60%,第二作者加40%)

此类最高限

为4分

参加活

动、竞赛获奖加分

国家级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3分、2.5分、2分、1.5分;

其它奖项1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各类活动设有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之外奖项的,按照所获奖项层级以“其它”计算。

省级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2.5分、2分、1.5分、1分;

其它奖项0.7分

校级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1.5分、1分、0.7分、0.5分;

其它奖项0.4分

学院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1分、0.7分、0.5分、0.4分;

其它奖项0.3分

活动 参与分

校院级一般活动参与分为0.2分;校院级活动有初赛、复赛、决赛的,参与分分别为0.2分、0.3分、0.4分,但同一活动分取最高值,不累加。

参与分

最高限为2分

社会工作奖励加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3.5分

所有学生干部,以工作届满一年为标准,在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12*该级别分数”确定综测分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3分

校研究生会部长

院研究生会部长

各班班长、支部书记

2.5分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2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

2分、1分、0.5分,0.3分

备注: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加分仅取除导师外的前三署名作者。

一篇文章一位作者则加满分,若有两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70%,第二作者为总分的30%;如有三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50%,第二作者为总分的30%,第三作者的为总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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