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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 时间:2022-09-29 点击数:

为激励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学〔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文法学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长:周治瑜

副组长:孙站成  李祖佩

员:阙祥才  熊景维  万志前  乔同舟  夏

康国光  苏雪纷  陈 丽  艾 俊  胡学谦

李嘉诚  刘一丽  王凌云  张思琪  张越瑶

李伟辰  邓黄杰  

二、评选对象

文法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20192021级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根据学校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文法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2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CSSCICSCD等期刊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与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填写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书、刊物等复印件(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正反打印于一张A4纸上,其余只需纸质版),并于2022107日前上交至经济资助办公室陈倩奕(13971418352荟二432,电子版同一时间前发至邮箱2176139023@qq.com

2.学院初审、评选和公示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评选,确定评选候选人和初步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学院评选时间:108-----1010

学院评选公示时间:1010------1014

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实名据实向以下老师反映:

李嘉诚:18336105744 87282071 497919313@qq.com

:15827313901 87282071 1981560241@qq.com

:15271802195 87282071 1528295429@qq.com

胡学谦:13545870702 87282071 362448612@qq.com

六、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有关说明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学年内,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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