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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21-06-11 点击数:

各学位点,各系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校研务(【20211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学校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分层分类制订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学位授予标准,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

二、编制范围

学位授予标准分别按照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农业硕士按领域)编制,学院现有社会学、法学、新闻传播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社会工作、农村发展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详见《学位授予标准编制范围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内容

学位授予标准应包括学科(专业)定位与发展目标、获本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内容,具体内容与写作格式参照《华中农业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写提纲》(附件2-3)。

四、编制工作程序

(一)成立编制工作组织机构

1.文法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协调本院编制工作。

长:田北海 瞿明勇

副组长:李祖佩

员:(按照姓氏笔划排序)万江红  王德强  毕 耕  刘旭霞  孙站成  

燕  张翠娥  周治瑜  钟涨宝  龚继红

  : 朱雪萍

 2.各学位点工作小组与分工

1)法学一级学科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法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王德强

 联络人:万志前

 执笔人:万志前  裴敬伟

 专家组成员:万志前  王德强  刘旭霞  张 燕  裴敬伟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由法学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2)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新闻传播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余

 联络人:乔同舟

 执笔人:乔同舟 聂  祎

 专家组成员:余 耕  钱广贵  乔同舟  胡程立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由新闻传播学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3)社会学一级学科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会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钟涨宝

  联络人:罗

  执笔人:周 娟  任树正

  专家组成员:万江红 田北海  李祖佩  张翠娥  罗 峰  

钟涨宝  龚继红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钟涨宝专家,由社会学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4)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万江红

  联络人:熊景维

  执笔人:袁

  专家组成员:万江红 田北海  李祖佩  张翠娥 钟涨宝  龚继红  熊景维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由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5)农村发展专业学位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发展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

  组 长:田北海

  联络人:罗

  执笔人:仙蜜花  

  专家组成员:万江红 田北海  李祖佩  毕 刘旭霞  柯新利  钟涨宝  

  评审小组: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由农村发展专业学位点协商确定,并报学院备案。

(二)调查研究与文本起草(20216月—7月)

学位点编制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编制工作计划,开展编制工作。78日前,各编制工作小组完成学位授予标准初稿。

(三)专家论证与分会审议(20217——8月)

学位点组织对标准初稿面向本学科(领域)同行专家、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广泛征求意见。810日前,组织召开学位授予标准专家论证会,并结合论证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815日前将学位授予标准定稿交学院院办308办公室,824日前,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825日前,学院将分会审议通过的学位授予标准(纸质版要求分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校会审议与颁布实施(20218月—9月)

8月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标准编制工作情况;9月初颁布,2021级研究生施行新的学位授予标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学位授予标准是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学位授予标准,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编制工作,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确保编制工作质量。

2.科学定位。学位授予标准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定位,服务国家需求,注重质量内涵,彰显校本特色。各学科(专业学位)要合理选树标杆,深入调研比较,新编制的学位授予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我校现行标准。

3.分类评价。学位授予标准应符合分类培养要求,体现分类评价。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应注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创新性成果要求可以是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多种形式体现。

4.系统对接。学位授予标准应系统对接研究生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做好与论文规范、评阅标准等的有机衔接。


附件:

1.《学位授予标准编制范围一览表》;

2.华中农业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编写提纲;

3.华中农业大学****(领域)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编写提纲。



文法学院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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