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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1-05-19 点击数:


各班级:

根据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关于开展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年鉴定

(一)鉴定对象

2018级学术型硕士生,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鉴定内容

2020—2021学年内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

(三)鉴定方式

研究生需通过“研工管理”模块在52222:00于系统中提交学年鉴定进行自我鉴定,导师需在530日前完成线上鉴定,学院在531日前完成审核。研究生学年鉴定表由学院统一打印、盖章,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二、毕业生评优

(一)荣誉设置

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2类荣誉。

(二)评优说明

1.评选要求。三好研究生评选考察学年内综合表现,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考察基本修业年限内综合表现。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2)刻苦学习,潜心科研,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高尚;

4)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识大体,顾大局,集体主义观念强;

5)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的同学须在20216月毕业并获得学位,且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三好研究生(含本次评选)。

2.不予评选。凡学年(基本修业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达两次,因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方式

1.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一体化系统“研工管理”模块中“荣誉称号管理”在52222:00提交三好研究生申请,在52522:00提交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实事求是,需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三好研究生由各班级在525日前组织评议评选,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529日前组织评审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通知动员。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多渠道做好通知动员工作,确保人人了解政策,人人参与评鉴,人人知晓结果。

(二)严格评选程序。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分别按照不超过参评人数20%15%的比例评选。各班级、全体同学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学院对获奖人选公式不少于3日。

(三)强化典型宣传。通过本次学年鉴定和评奖评优,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比学习、争创新、促成才”的良好氛围,引导研究生肩负使命,坚定信心,做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

 

附件1 研工模块操作说明-学生端

附件2 研工模块操作说明-导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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